办督发〔2022〕6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办督发〔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闽东北廊桥之万安桥发生火灾,文物损毁严重,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排查整治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文物火灾事故发生,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决定于2022年8月至9月,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整治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文物和宗教场所火灾事故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强化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提升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针对本辖区内文物资源特点和保护利用状况,认真研判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文物火灾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一次专题汇报。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安全防护能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要求,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自主管理能力。
二、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对照《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查漏洞、补短板、严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明确专人负责,深入查找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制度标准执行、消防安全措施、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情况;重点整治在文物建筑内吸烟、指定区域外燃香烧纸燃烛、违规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等禁止行为;重点解决违规私搭乱建、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隔离和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消防水源不足、应急处置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并如实填报《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附件1)。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期限和要求,指定专人跟踪督改,并采取临时严管严控措施,加强人员值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停止开放或者暂停施工,严控人员进出,直至整改完毕。
三、突出重点,实行文物火灾隐患清单治理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要求,牵头部署开展本辖区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具有火灾风险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排查一遍,尤其是木结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作为重中之重,并全面复核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要实施清单化治理模式,列出文物建筑底数清单,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照单履责、按单检查、对单督导,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个单位、逐个问题量化整改进度,做到“检查一家、整改一家”。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国家文物局将实施重点督办。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主动对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强化消防检查业务培训和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积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四、强化演练,切实加强文物火灾防范基础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配足装备,对远离城区、地处偏远的,要发挥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作用,与附近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各项工作制度,并经常性开展日常实战训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要按照及时、适用、有效原则,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结合木结构文物建筑结构特点和火灾风险,制定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预案,做到“一家一策”。辖区消防救援站要加强日常熟悉调研和火灾出动调派,针对文物建筑特点、消防水源设置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到场、有效处置。
五、严格督导,强化督察考评和追责问责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大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督察考评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采取书面督办、现场督察、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约谈问效等方式实施严格督察;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不力、监管不严、消极懈怠、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专项检查期间,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将会同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取重点省份开展实地督查。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也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同时,认真梳理总结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国家文物局。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略)
1.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
2.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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