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函〔2022〕72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22〕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天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十佳案卷”“优秀案卷”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把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关于“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等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十佳案卷”“优秀案卷”在推进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对文物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宣传和总结,指导地方规范文物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完善文物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文物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认真组织文物行政处罚案卷报送。国家文物局设立案卷评查工作办公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案卷评查工作,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认真组织案卷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于2022年9月16日前报送至评查工作办公室;未报送案卷的省份要向国家文物局书面说明情况。
三、严格审核文物行政处罚参评案卷。案卷应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初选并审核后报送。参评案卷应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等基本原则,在执法程序、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处罚手段、整改措施、执法文书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在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创新文物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能够有效指导基层文物行政执法办案实践(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有效运用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国家文物局通过评查,确定“十佳案卷”“优秀案卷”和“优秀组织单位”。对获奖办案单位及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扬,对审核和报送工作组织不力的省份予以批评。评查结果将通报全国文物系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各地要积极运用评查结果,助力文物行政处罚工作。
评查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219房间;邮编:100007
联系方式:肖维波 13911508259 刘柏良 010-56792066
传真:010-84079560
电子邮箱:5638257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22年8月12日
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要求
一、案卷报送要求
(一)案卷报送范围: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立案并已结案的文物行政处罚案卷。
(二)报送截至日期:2022年9月16日。
(三)报送材料:1.参评案卷复印件一式三份(盖办案单位公章)。2.参评案卷电子版(PDF格式)。3.执法关键环节的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内容包扩航拍视频、执法记录视频等。纸质材料、U盘、光盘邮寄至评查工作办公室,在信封正面标明“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参评”字样。电子版发送至56382573@qq.com。
二、案卷评查方式和结果
案卷评查以查阅参评案卷材料、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最终确定“十佳案卷”、“优秀案卷”和“优秀组织单位”。
三、案卷评查内容
(一)执法主体方面。办案单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法律适用与执法程序方面。法律依据充分、适用准确,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案件事实与证据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收集与固定合法合规,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四)执法文书方面。文书格式规范、种类完整,关键执法文书不缺失,文书归档和案卷制作符合相关要求。
(五)行政执法决定和整改措施方面。处罚决定执行到位,责令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六)执法制度和机制方面。在落实《文物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等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创新文物行政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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