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72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720号
甘肃省文物局: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涉及长城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2〕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采用顶管方式穿越床窝子壕堑1段保护区划,应尽可能加大拟建管道进、出入土工作坑与长城本体之间的距离及顶管覆土深度,同时细化顶管参数、顶进速度和控制措施,避免管线偏移、施工振动对长城遗址安全造成威胁。
(二)采用开挖沟埋方式通过十营庄堡址建设控制地带,应进一步细化开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开挖面积和大型机械的使用,做好防护加固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场地布置和施工组织要求,重点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监测措施、临时性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四)做好施工后期的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避免项目施工对长城周边景观环境造成破坏,并在适当位置设置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确保重要文物遗存得到充分避让。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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