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22〕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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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2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2022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有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有关要求,积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离退休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2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