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2〕80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江西省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江西省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修复事项的复函
文物博函〔2022〕804号
江西省博物馆:
你馆《关于江西省博物馆馆藏一级青铜器文物保护修复的请示》(赣博文〔2022〕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商兽面纹柱足青铜鼎(总登记号:3601022180000110000872)、商乳丁纹虎耳方形青铜大鼎(总登记号:3601022180000110000882)等2件一级文物的修复事项。不同意兽面纹提梁方腹青铜卣(总登记号:3601022180000110000895)、商兽面纹羊首青铜罍(总登记号:3601022180000110000898)、商云雷纹青铜瓉(总登记号:3601022180000110000899)、商兽面纹合瓦形腔青铜铙(总登记号:3601022180000110000902)、商兽面纹青铜胄(总登记号:3601022180000110000936)、商卷云纹青铜锸(总登记号:3601022180000110000938)、 商青铜耒(总登记号:3601022180000110000939)、商双面神人青铜头像(总登记号:3601022180000110000944)等8件一级文物的修复事项。
二、收藏单位应联合有相关经验的单位,充分开展前期研究,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制保护修复方案。修复时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三、修复后应继续加强文物预防性保护,按照青铜器文物保存环境相关要求,控制文物保存、展示环境。根据所报材料,兽面纹提梁方腹青铜卣(总登记号:3601022180000110000895)等8件一级文物器型较为完整,保存状况较好,应加强文物监测,确保文物等到妥善保护。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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