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浏览量:          时间:2016-10-10 01:0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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