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监督函〔2022〕8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10-08 03:41:45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2〕833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提出以下要求:

一、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和更严更实更细作风,严格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当前最紧要的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水利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47项具体要求,抓紧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查找和消除问题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当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各地区各单位在抢抓建设机遇期的同时,要强化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聚焦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围堰、爆破、隧道施工等事故易发多发重点部位,严格检查施工许可、承发包、专项施工方案等关键环节落实情况,坚决整治工程施工无证、无图纸、无方案、无资质和违法转包分包、挂靠资质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督促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要特别关注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严格安全步距、确保支护到位,按规定开展水文地质探测,监控有毒有害气体,加强通风管理,有效防范坍塌、突泥涌水、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三、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单位要吸取西沟水库漫坝事故、关州电站透水事故等教训,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各类水利工程运行的监管,重点关注小水库、小水电站、淤地坝等“小散远”工程和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重大水利设施,紧盯水库大坝、溢洪道、穿坝(堤)建筑物、软硬结合部、闸门、启闭机械、电气设备以及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加强运行管理,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制度,严密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窒息和中毒等事故。要巩固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抓紧解决工程实体存在的问题,在彻底整改之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进一步做好汛期及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

近期,我国面临汛情、旱情叠加的严峻形势,各地区各单位要继续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预报,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抓好小型水库、病险水库、淤地坝安全度汛,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深入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提前落实防漫坝垮坝措施,做好防汛抢险物资队伍准备,加强汛期工程巡查和值班值守,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四川省水利厅要抓紧对震区水利工程震损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险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党的二十大也即将于今年十月召开,各地区各单位要强化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及安全生产巡查,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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