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明电〔2016〕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国庆节日期间人流、物流集中,群众性活动增多,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国庆节期间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二、强化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要针对节日期间人员出行密集的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旅游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和管理。要突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城市建设运行特别是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强化对交通运输特别是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重点路段,必要时可采取限时、限行运输的措施。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严格审批和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强化各类景区、大型游乐场所、大型商场的安全管理,节前组织对游船、缆车、客运索道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开展一次彻底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同时,提前制定安全管控方案,合理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化解安全风险。加大矿山及尾矿库等安全巡查监控力度,严防节日期间违法突击生产和垮坝等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突出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企业和危险工艺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特别是农村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和寄递物流企业、网点和寄递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和供气、供电管线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与维护,强化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整治各类隐患。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加强值班值守,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流、车流和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方面的信息,提醒、引导公众和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国庆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旅游、消防及用电用气用油等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监控,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特别要强化客车驾驶、动火作业、高温高压设备设施作业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严格遵章守规生产作业,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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