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政研函〔2022〕135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届“最美海事人”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届“最美海事人”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交办政研函〔2022〕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各航海保障中心:
为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交通精神,充分发挥海事先进人物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凝聚向上向善的海事正能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开展第一届“最美海事人”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深入推进海事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讲好海事故事,展示海事形象,全力以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
二、组织领导
活动由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合主办。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和《中国海事》杂志编辑部共同承办。成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海事》杂志编辑部。
三、推选范围和标准
(一)推选范围。
面向全国海事系统基层干部职工,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所属从事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基层干部职工,各直属海事局、航海保障中心基层干部职工。共计推选出10名“最美海事人”。
(二)推选标准。
参选人物应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期爱岗敬业、真诚服务、无私奉献、廉洁奉公,克服艰难险阻,经受急难险重任务考验,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作出较大贡献的干部职工;其事迹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在行业内外有一定影响,得到社会舆论广泛好评。坚持向基层一线、向优秀青年典型倾斜,原则上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推选。
在此基础上,应具备以下特点之一:
1.文明执法:具备丰富的基层执法经验,执法行为规范,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参与海事法治宣贯普及工作;模范履行优质规范服务标准,服务高效,受到行政相对人的好评。
2.勇担重任:在承担重大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参与国际海事事务等工作中,冲锋在前、率先垂范,发挥突出作用,展现海事良好形象,在行业内乃至社会公众中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
3.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兢兢业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功底扎实、岗位技能娴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所在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4.引领发展:管理理念创新,提出新思路,作出新尝试,带领本单位、本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向上、淡泊名利,团结同志、热爱集体,体现领军人才水平,引领海事事业高质量发展。
5.创新求精:积极投身科技强国战略,参与“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围绕海事中心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在海事监管、政务服务、航海保障等工作中的应用转化并取得显著成果,业务精湛、能力出众,是同类岗位上的行家里手。
6.崇尚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公民“四德”规范,热心社会公益,长期参与志愿者活动,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培育家风等方面表现突出,公众形象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得到干部职工的普遍认可。
四、评选方式
推选活动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各航海保障中心为推荐单位,按照基层推荐、征求意见、集体酝酿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经活动组委会推选,按程序审定。
五、评选程序
推选活动自2022年9月起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推荐阶段。
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单位根据活动要求宣传发动,广泛遴选,填写第一届“最美海事人”推荐表和信息汇总表(附件1、2),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可推荐2—3名候选人,各直属海事局、各航海保障中心可推荐3—5名候选人,并注明推荐顺序。推荐单位要调查核实推荐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出具廉政鉴定意见。以上纸质材料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相关材料可编辑word版、图片、文字、视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图片:须提供推荐人物正脸照1张和工作照片2—3张,采用jpg或tif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万像素(3264×2448),以横图为主,图片均需提供文字说明。
2.文字:文字材料在2000字左右,并有描述性标题。
3.视频:须提供推荐人物视频1个,能够生动反映推荐人物所在工作岗位、生活场景、感人事迹,要求画面清晰、稳定,视觉效果良好,内涵丰富。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格式需采用标准视频格式(MPEG/AVI/MP4/MOV),视频比例为16:9,分辨率为全高清(1920*1080)。
(二)初选阶段。
10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专家从推荐人物中推选出“最美海事人”50名入围人物,并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海事、《中国海事》杂志等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集中展示。
(三)终评阶段。
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海事等微信公众号平台组织为期10天的网络投票,同时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议,综合网络投票情况和评委会评议情况,择优推选出10名“最美海事人”。
(四)发布和宣传阶段。
2022年12月,按程序审定后,正式发布第一届“最美海事人”名单,举行主题发布活动,通过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选宣传活动对推动海事队伍“四化”建设,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支持保障,抓好工作落实。
(二)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广泛发动,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深入寻找身边的“最美”典型。突出基层一线,注重推选积极投身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创新进取、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
(三)深入宣传,扩大影响。认真梳理典型事迹,深入挖掘精神内涵,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形成鲜明舆论导向,提升传播力和公信力,让社会更多了解和支持海事工作。
(四)严格程序,依法合规。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严格遵守推选标准和流程,坚持自下而上,不搞论资排辈,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确保推选宣传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 孙丹妮,电话:010-6529324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王健达,电话:010--65292493;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徐欣,电话:022-58873164,电子邮箱:zghszz2005@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最美海事人”电子推荐材料)。
纸质推荐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34号,邮编:300211(请注明“最美海事人”推选宣传活动组委会收)。
附件:
1.第一届“最美海事人”推荐表
2.第一届“最美海事人”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届“最美海事人”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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