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水电函〔2022〕85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2-10-08 03:41:2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办水电函〔2022〕857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小水电站全面落实生态流量,2019年以来,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小水电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不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1.监管文件出台情况。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19个省份以省级监管办法、部门联合文件等形式出台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政策文件。今年以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广东、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又陆续出台监管文件或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河北、重庆、江西、广西等4个省份监管文件正在制定中;辽宁、河南、海南等3个省份尚未启动。

2.重点监管名录建立情况。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等1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明确分级建立重点监管名录,明确重点监管要求。

3.省级监管平台建设情况。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3个省份已建立并运行省级监管平台。山西、内蒙古、河南、西藏、陕西、青海等6个省份省级监管平台正在建设中。

4.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制定情况。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按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省级生态流量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组织定期或随机开展监督检查。

5.监督检查结果应用情况。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明确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纳入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将小水电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作为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项目环评审批和水环境保护监管的重要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已纳入国家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流域内省份完善生态流量保障长效机制,合力推动小水电站全面落实生态流量,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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