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商企〔2016〕175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的通告》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的通告
穗工商企〔2016〕175号
我市从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推行的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标准制定、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适用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及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暂不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二、公示版营业执照由我局注册登记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市场主体另行申请。具体方式是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备案)等业务、且需换发新营业执照时,登记机关在打印纸质版营业执照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息信用系统和广州红盾信息网公示。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记载内容与纸质版相一致。
三、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广州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下载、查询及验证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
一是市场主体可登录红盾网的电子营业执照专栏,下载查询本企业的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或将该电子营业执照发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是社会公众可登录红盾网的电子营业执照专栏,查询并验证电子营业照的真伪。目前,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已接入全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并绑定广州市民电子邮箱。下一步,我局将逐步扩大公示版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并适时将有关开发应用情况对外公告。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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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穗工商企,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示, 电子营业执照,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