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科技函〔2022〕123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第一批试点观测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10-07 22:58:5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第一批试点观测点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2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

为落实《“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相关任务,经广泛征集、专家会议评审及现场评审,交通运输部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G10绥满高速公路观测点(K1518+400-K1520+400)等19个观测点纳入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以下简称观测网)第一批试点观测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方责任

观测网第一批试点观测点是公路路基路面领域试点观测点。部科技司与试点观测点推荐单位、牵头建设单位、主要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签署试点建设任务书。推荐单位是试点观测点建设运行的保证方和监督方,负责监督统筹各类资源支持试点观测点及省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督促牵头建设单位按时向部科技司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牵头建设单位是试点观测点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会同技术支撑单位,依据试点建设任务书和建设指南,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完成试点观测点建设并开展试运行,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部科技司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支撑试点观测点建设运行,包括观测点软硬件条件建设升级及数据采集、汇交、分析、共享等,参与观测网试点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制定及学术交流活动。部科技司是观测网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审定观测网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指导推进观测网试点建设,组织开展观测网试点建设考核评估,多渠道争取资源支持观测网试点建设。

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公路路基路面观测网(以下简称公路观测网)建设技术总负责单位,负责落实部关于公路观测网建设相关部署要求,组织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搭建公路观测网的部级数据中心,配合开展试点观测点建设运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试点观测点的试点建设周期为三年,第一年主要开展观测点软硬件条件建设与升级;第二、第三年为试运行阶段。牵头建设单位应在推荐单位监督指导下,会同相关技术支撑单位,落实试点建设任务书明确的任务和安排,科学有序开展试点建设和观测工作。部科技司依据试点建设任务书,每年组织对各试点观测点建设运行情况开展评估。按计划完成试点建设各项任务并有序开展观测与研究的,部将在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认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国家科研项目推荐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未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的,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试点并收回铭牌。

试点观测点建设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沟通。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吴振东、邢凡胜,电话:010-6529817、65292816;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吴将丰,电话:1312699440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电子邮箱:jiangfeng.wu@rioh.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第一批试点观测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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