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财政支持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抓紧做好项目筛选、论证、评审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够迅速组织实施;对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实施的项目,要抓紧完善项目实施条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发挥拉动经济增长作用。要积极采取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上级财政补助、本级预算安排、政府债券资金等各类可用财力,集中用于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稳增长作用。省财政厅要抓紧对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抓紧分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尽快做好财政部分配我省存量置换债券(343亿元)和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72亿元)额度分配和项目确定工作,力争5月底前发行首批债券。置换债券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新增债券除解决年初预算省级配套项目缺口外,优先分配到省辖市、县(市、区)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重点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城市基础教育扩容、交通、南水北调地方配套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二、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项目落地。
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10亿元,充实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母基金资本金,支持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设立子基金,重点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一级开发和重大招商项目等,加快推动基金项目落地,争取上半年落地基金项目达到500亿元,全年突破1000亿元。
三、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
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10亿元,设立PPP开发性基金,通过前期费用补贴、资本支持、项目奖励等方式,激励省辖市、县(市、区)推动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前期费用补贴重点支持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资本支持主要针对已签订合同且有资本需求的项目,项目奖励重点针对在全省有示范作用的省级推介项目。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时,将考虑各地运用PPP模式化解存量债务因素。
四、尽快分配下达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资金。
按照新增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就学人数、医疗机构床位数、建成区面积、标准厂房面积、道路和管网长度等因素,尽快分配下达30亿元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20亿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资金,引导各地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拨付中央补助、省级安排的各类保障房建设资金,力争6月底前拨付下达80亿元。鼓励省辖市、县(市、区)购买符合条件的现房作为保障房,支持省辖市、县(市、区)对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实行货币化安置。加强与合作银行的沟通衔接,确保已经通过审批的统贷统还项目尽快实施,同时积极探索运用PPP模式支持新建保障房项目,争取全年筹措资金突破300亿元。
六、探索出台激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
对因城郊撤村并城、整村拆迁需安置且收入水平较低的进城农民购房,鼓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试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其他进城务工农民,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七、支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大土地收储力度。
2015-2017年,每年从省级土地出让收入中调剂安排5亿元,对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依法收储土地并积极组织开展前期开发的,先按协议确定的当年新增“净地”储备规模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或奖励补助;采取PPP等模式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八、支持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投资。
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5亿元,以贴息或补助形式支持省电力公司加大农网投资。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增加对我省的投资,进一步扩大农电投资额度。
九、加快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
省财政通过整合现有资金、利用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安排1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0亿元,设立30亿元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除用于省级直接确定的项目股权投资外,安排一定额度,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支持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政府设立5—10支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重点支持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整合支农涉企资金4亿元,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筹集资金8亿元,设立12亿元的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中的设施农业生产与加工基地建设、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支持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和沿黄奶业带建设,培育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大力支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省财政通过整合现有资金、利用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安排3亿元,对“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行业项目予以奖补;对“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功能服务平台等能力建设,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十一、推动实施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工程。
调整省级5000万元自主创新资金使用方向,在全省公开选拔推介一批商业模式创新示范项目并给予一定奖励,通过示范效应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商业模式创新活动,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十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
从省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4亿元,支持全省范围内新能源客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对纯电动客车根据车长不同按中央补贴标准的50%,每台客车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台给予10万元补贴。在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郑州、新乡),由省、市两级财政各投资50%建设1—2个纯电动客车充电示范站;以省辖市、县(市、区)新能源客车推广数量为基础,对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给予一定补助,其中:纯电动客车充电站按照车长不同每台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补助,充电桩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充电桩每个给予1万元补助,由省辖市、县(市、区)按“先建后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不建不补。
十三、启动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
为降低高端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风险,鼓励市场初期应用,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企业,省财政按照综合投保费率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推动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2015年拟统筹相关资金3000万元开展试点。
十四、支持发展众创空间。
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1亿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闲置楼宇构建众创空间,按其改造费用5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根据其新增孵化面积、新增在孵企业数量等因素给予运行费补助。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给予配套支持。对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
十五、积极落实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
通过预拨资金、简化程序、完善机制等方式,用好用活省级预算安排的5亿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和市、县级政府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积极性。
十六、实施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在保证预算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安排一定额度国库现金,依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等因素,对有关商业银行给予存款支持,帮助其增加信贷投放。
十七、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严格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要求,全面清理各级财政和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省财政厅要抓紧研究提出省直部门实有账户资金清理使用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逐步消化单位实有账户结余。
十八、全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将2015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细化落实到可执行的具体项目,落实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资金分配下达速度和拨付效率,千方百计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上半年全省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项目支出完成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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