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87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拱宸桥东码头、北新关码头、信义坊码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拱宸桥东码头、北新关码头、信义坊码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878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拱宸桥东码头、北新关码头、信义坊码头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拱宸桥东码头、北新关码头、信义坊码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一、所报方案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现场勘察,进一步明确拟改造码头各建筑、廊架等功能现状及使用情况;补充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内大运河水上交通分析,游船类型及其吨位、尺寸、载客量等重要参数,游客情况分析等资料,为完善项目建设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补充拟建廊架基础结构设计,并评估其对大运河河道、驳岸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加固措施,确保大运河本体安全。
(三)优化方案设计,结合景观视廊分析,合理控制拟建廊架高度,并充分考虑将信义坊码头原二层建筑降至单层建筑的可能性,使大运河两岸景观风貌更加协调。
(四)在设计中适当增加大运河历史文化元素,补充大运河的标识系统设计。
(五)加强施工管理,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和环境监测措施、防护措施、相关应急预案及施工后期的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确保重要文物遗存得到充分避让。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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