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6〕19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6-10-12 01:36:4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97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铁路克拉玛依至塔城线铁厂沟至塔城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6〕614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补充报送新建铁路克拉玛依至塔城线铁厂沟至塔城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办计统函〔2016〕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结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同意建设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铁厂沟至塔城段。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从在建的克拉玛依至塔城铁路克拉玛依至铁厂沟段引出,经塔城地区托里县、额敏县,终至塔城市,正线长约173.12公里。全线共设12个车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国铁Ⅲ级。正线数目:单线。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200米(困难地段800米)。限制坡度:6‰(局部地段上行9‰、下行6‰)。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化条件。到发线有效长:850米。牵引质量:4000吨。闭塞类型:半自动闭塞。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 50090-2006)。

规划运输能力:客车5对/日、货运2000万吨/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7.14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6.54亿元,机车车辆购置费0.6亿元。

资金来源为:项目采用全额资本金,新疆自治区承担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及部分工程投资,出资11.14亿元。其余26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措,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中央资金安排另行研究)。

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乌鲁木齐铁路局。

建设工期2.5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研究风吹雪路基防治方案,加强现场试验。

(二)有序推进沿线车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适时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 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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