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沙发〔2013〕14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0-13 03:46:53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林沙发〔2013〕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规范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沙漠公园健康发展,按照《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沙漠公园建设的重要性

沙漠公园是以沙漠景观为主体,以保护荒漠生态、合理利用沙漠资源为目的,在促进防沙治沙和维护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游憩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区域。沙漠公园不仅是颇具特色的旅游产品,也是防沙治沙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沙漠公园的建设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已显示出强大的潜力。以国家沙漠公园为载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对改善沙区生态状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沙漠公园的观光、考察和利用,也可以让人们体验和认识防沙治沙的成果来之不易,更加珍惜、爱护和维护生态环境,更加科学、有效和强化生态建设,增强建设和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国家沙漠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

为认真做好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沙区资源,最大限度地展示沙漠独特的自然风光,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提升国家沙漠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国家沙漠公园科学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原则。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统筹规划辖区内沙漠公园的发展规模、建设重点,避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建设。

(二)保护优先原则。要充分认识荒漠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和反复性,把保护放在首位,建立国家沙漠公园保护管理制度,对影响荒漠生态系统的各种主要人为活动进行有效管理,避免因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对当地生态造成新的破坏。

(三)合理利用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避免对沙区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

(四)持续发展原则。要从维护荒漠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基本要求出发,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沙区资源,充分发挥荒漠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益,促进国家沙漠公园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国家沙漠公园建设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报建设国家沙漠公园的,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国家沙漠公园试点材料的准备工作。试点材料必须反映拟建国家沙漠公园的现状、规划及有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材料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试点材料,以及对规划内容的专家评审意见等。

(二)申报国家沙漠公园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的荒漠生态系统要具有典型性,或者位于全国防沙治沙的重要区位;

2.国家沙漠公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公顷,公园中沙漠面积一般应占公园总面积的60%以上;

3.区域内水资源能够保证国家沙漠公园生态和其他用水需求;

4.在防沙治沙的理论研究和生态学、生物学、地学等方面有较高的科学价值;

5.自然和人文景观具有一定的丰富度、愉悦度、完整度和奇异度。

四、加强对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沙漠公园建设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沙漠公园科学合理的功能分区,要充分体现国家沙漠公园的公益性质。合理划分沙地保育区、宣教展示区、沙漠体验区、服务管理区等区域,实行分区管理,以教育、培训、科研和游憩等公益目的为主要功能。

(二)明确国家沙漠公园经营机构土地使用经营权属,区域内无土地权属争议,公园边界清晰。

(三)明确国家沙漠公园建设投资主体,谁所有、谁投资,健全运行维护制度,经营性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四)配备具有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的工作人员,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数量应与沙漠公园工作和规模相匹配。

(五)对国家沙漠公园实行动态管理,要开展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沙漠公园试点资格。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国家林业局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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