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函〔202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23年继续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13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具体计划方案见附件)。该专项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不得调整为普通计划。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含调剂)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招生质量。
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对专项计划执行、调剂、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该专项计划招录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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