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04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运河新城运河东岸景观带(电厂河-崇杭街)建设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运河新城运河东岸景观带(电厂河-崇杭街)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048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运河新城运河东岸景观带(电厂河-崇杭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2〕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运河新城运河东岸景观带(电厂河——崇杭街)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保护区划的考古调查勘探报告,明确地下遗存分布情况,确保重要文物遗存得到充分避让。
(二)深化现状勘察,评估大运河驳岸的保存状况和历史价值,为完善方案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三)严格控制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量,尽可能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利用,削减新建建筑总量,新建建(构)筑物、地下室等应避让大运河保护范围。
(四)优化方案设计,进一步弱化拟建建(构)筑物体量,降低高度;减少地面硬质铺装面积,强化绿化遮蔽措施,深化大运河世界遗产标识、展示设计。
(五)应综合考虑大运河城镇段与北侧郊野段沿岸景观之间的过渡和衔接,补充完善相关设计。
(六)补充建筑拆除、地下开挖施工对大运河的影响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减缓措施。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和环境监测措施、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安全。
(七)项目建设内容仅限景观环境提升,不得对既有水体进行开挖、改造,不得改变大运河岸线、形态和走向,避免对大运河世界遗产价值造成损害。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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