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2〕102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陵山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昆山市张浦镇赵陵村居住组团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10-29 06:32:30
国家文物局关于赵陵山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昆山市张浦镇赵陵村居住组团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2〕1022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赵陵山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昆山市张浦镇赵陵村居住组团方案设计的请示》(苏文物保〔2022〕6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赵陵山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昆山市张浦镇赵陵村居住组团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
(一)根据考古勘探报告,项目用地与遗址保护范围南部边缘相接。拟建区域北部紧邻遗址保护范围一侧应做进一步退让。
(二)保护范围内占压遗址本体以及距离遗址本体较近的搬迁建筑应予以拆除,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组织方案,尽可能减少机械的使用,必要时采用人工实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和深度。
(三)在拟建区域道路两侧、围墙和公共空间等地,可通过设立小品、增加文化符号等,阐释遗址文化内涵,提升当地居民对遗址认知,促进遗址保护。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了解赵陵山遗址南部聚落布局,进一步明确遗址外围水系与聚落关系。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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