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2〕102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黑山头遗址保护范围内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黑山头遗址保护范围内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2〕1021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黑山头遗址保护范围内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22〕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黑山头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
(一)详细说明拟建项目选址唯一性,进一步论证将主厂房外移至保护范围以外,或至少移到遗址点周边水平距离200米范围以外的可行性,尽可能减缓对文物本体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上水库区域岩溶发育调查,查清岩溶发育期次、地下岩溶通道走向等,论证说明上水库向遗址侧岩溶渗漏的可能性,研提有效山体防渗治理措施。
(三)严格控制地下工程开挖爆破震动影响。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验,根据爆点与遗址的不同距离合理选择单响药量;对爆破震动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遗址安全。
(四)补充分析水库运行后降水、湿度变化对遗址的影响,研提相关保护措施、环境监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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