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97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台台尔石窟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10-29 06:54:25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台尔石窟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97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上报〈台台尔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新文旅〔2022〕1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台台尔石窟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拟建项目选址区域考古调查、勘探资料,明确该区域遗存、遗迹分布情况,并据此完善设计方案,合理避让。施工过程中专业考古人员应全程参与。

(二)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补充各项拟建内容对台台尔石窟文物本体及景观风貌的影响情况,补充必要的视线分析图纸、大比例尺平面图,细化方案完善建议。

(三)项目实施应以满足游览和管理基本需求为限,在科学测算游客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量压缩建筑规模。

(四)关于各项细化建设内容的具体意见:

1.简化游客服务中心设计,缩减占地面积,降低办公、服务区域高度,简化外观形式并借鉴当地民居建筑土坯砌筑形式,取消入口片墙等非功能性设施,弱化建筑整体的体量感。

2.建议考虑在拟建游客服务中心南侧选址建设停车场,制订比选方案并论证其可行性,同时根据游客量测算结论,压缩停车场规模,取消绿化广场,减少硬化地面,优化大型、小型车位比例。

3.景区道路调整为单车道加步行道做法,路面铺装应补充泥结碎石、固化砾石比选方案,尽可能降低其对台台尔石窟景观风貌的负面影响。

4.暂不同意临近台台尔石窟文物本体建设游客参观步行道。应另行编制设计方案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明确其与文物本体的位置关系及其对文物安全的影响情况,并按程序报批。

5.简化保护围栏、保护界桩、标示标牌样式,其中保护围栏宜采取简易、牢固的金属围栏,并适当增加高度。暂不同意巡护步道建设内容。

6.调整绿化设计,减少入口区绿化量,取消保护围栏及道路两侧绿化,绿植须选用当地耐旱植被,并以低矮灌木为主,原则不种植乔木。

7.进一步校核文本,确保编制依据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五)细化拟建项目施工方案,规范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设置必要的围挡、围护设施以及拟建项目展示说明牌,做好拟建项目的公众告知、管理与引导。

二、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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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文物保函, 国家文物局, 石窟,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 利用, 设施, 建设项目,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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