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92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城北厂配套污水管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城北厂配套污水管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927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城北厂配套污水管工程(二期)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城北厂配套污水管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的考古调查勘探资料,探明地下文物埋藏情况,确保重要文物遗存得到充分避让。
(二)优化方案设计,拟建项目管道工作井和接收井尽可能避让大运河保护范围。
(三)拟建项目管道明挖段,应做好管沟支护,夯实回填土层,避免造成大运河周边地层沉降。
(四)加强施工管理,大型施工机械应远离大运河保护范围;完善施工和运营期间大运河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监测措施,特别是加强欢喜永宁桥形变、沉降监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五)补充拟建项目施工后期的环境修复措施,植物绿化配置应体现地域特征,延续大运河历史景观风貌。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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