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科教函〔2022〕287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演活动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演活动的通知
办科教函〔2022〕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京剧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戏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升戏曲人才培养成效,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办科教发〔2021〕230号),决定于近期举办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戏曲学院。
二、活动安排
(一)南京站展演:安排4台学生专场演出;同期安排1场戏曲教师专业示范课展示、1场戏曲教师舞台实践展示和1场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
(二)武汉站展演:安排3台学生专场演出;同期安排相关活动。
(三)济南站展演:安排4台学生专场演出;同期安排相关活动。
三、参演范围
各站展演除邀请本届活动优秀节目参加外,按照就近原则邀请周边省份入选学生及教师节目参演,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活动费用
参演师生城际交通费、落地住宿费、外出活动保险费及可能发生的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由所在学校负责,其他展演相关工作经费由举办方负责。
请按照各站展演具体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参与院校组织报名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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