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22〕16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闽粤联网工程临时价格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11-05 05:27:1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闽粤联网工程临时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2〕1604号






福建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参照《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经研究,现就闽粤联网工程临时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闽粤联网工程临时价格实行单一容量电价制,容量电费为2.3亿元/年(折算容量电价为115.0元/千瓦·年,含税),输送电量不再单独收取费用。

二、闽粤联网工程容量电费由福建电网、广东电网各分摊50%,即各分摊1.15亿元,并相应纳入当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疏导。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闽粤联网工程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正式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37235.html

本文关键词: 发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闽粤, 联网, 工程, 临时, 价格,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