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6〕52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0-14 06:27:54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函〔20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民政部制定了《2016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贯彻实施。
 

 


民政部

2016年2月22日

 



 


2016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推动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制定民政服务机构事故隐患自查标准,督促各类服务机构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将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全年业务综合评估范畴,依法依规追究失职人员责任。

二、提高安全管理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制定部本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编制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的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结合预案编制工作,开展全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总体情况摸底清查,掌握各类服务机构的数量、级别、分布以及资金投入、建筑面积、床位数量、服务对象人数、护理人员人数等基本情况,就各类服务机构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并调查掌握附近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三、加强服务机构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能力

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加大对服务机构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各地福彩公益金补助民政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要优先支持安全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最大限度地把民政服务机构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尤其要争取政府重点加大对各服务机构安全设施的投入。建立评估制度,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政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与政策扶持、补贴发放、项目支持等挂钩。把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关,对于新申请设立的,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审查许可条件;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对于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通过年度检查。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细化各自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建立联查联治、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强化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深入推进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81号)和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部署,继续指导各地认真做好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充实人员、整合资源等方式,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积极推动解决社会福利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推动各类服务机构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运营和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适时协调公安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全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并指导各省级民政部门针对本辖区各地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各类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制度,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上级民政机关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五、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进机关、进机构、进社区,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服务机构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加强与国务院安委办业务沟通对接,于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在民政系统同时部署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并逐步形成制度。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特定时间节点,针对民政部门管理人员、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等不同群体,开展不同专题、不同层次的培训。推动各类服务机构建立定期应对安全事故演练制度,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加大社会化监督引导力度,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深入服务机构,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提示活动,探索聘请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志愿者以及媒体记者等作为义务监督员,定期深入到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借助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定期发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通过社会监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3737.html

本文关键词: 民函, 2016年, 民政, 服务机构, 安全管理, 要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