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告〔2016〕24号《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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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4号
证监会公告〔2016〕24号
现公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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