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高技〔2014〕24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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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14〕2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国家高技术基地提高发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发挥其对优化经济结构和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提升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有利于引领我国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提升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进一步激发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潜力,有利于更好发挥基地产业技术领先、创新资源集聚、体制富有活力的优势,引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重要支撑作用。

(二)提升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有利于增强我国在新一轮产业变革中的国际竞争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全球孕育兴起,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谋求产业技术革命主导权已成为国际竞争焦点。提升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改革开放,有利于抢抓科技革命新机遇,更加积极地参与日益激烈的技术、资金、人才等国际争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有利于占据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形成新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提升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有利于增强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能力。提升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可加强引导东部地区完善创新体系,加快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有利于促进高技术产业基地间的技术、人才、资金交流和产业互动对接,促进创新驱动战略梯次推进,实现区域经济更高层次上的协调发展。

(四)提升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有利于我国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经济增长新动力。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我国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提升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和集聚效应,完善自主创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增强高技术产业基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能力和承载能力,形成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带动我国经济发展上水平、有后劲、可持续。

二、提升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的总体要求与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提升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路径,以支撑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目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不断增强在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创新要素等方面的集聚效应和领先优势,不断增强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和在全球产业变革的竞争力,通过率先实现创新驱动,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成创新型国家提供重要支撑。

提升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目的是要将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示范、提升产业技术的重要引擎、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通过5-10年的努力,在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建成一批产业配套完备、集聚效应明显、具有创新发展优势的高技术产业基地,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技术领先、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占据产业制高点、处于产业价值链高端的龙头骨干企业。

(二)提升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的主要原则

创新引领、增强集聚。以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为目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政策体系,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有效集聚;推进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加快提升创新趋动发展能力,将高技术产业基地打造成为融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于一体的区域创新中心和集聚地,充分发挥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

深化改革、营造环境。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作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提高发展水平的核心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产权制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人才激励等市场化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简政放权、宏观引导和优化服务,着力营造有利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培育成长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突出特色、协调推进。要注重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根据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禀赋、技术条件、人才状况、产业基础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因地制宜建立产业创新发展路径。要加强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交流,强化创新链、产业链以及市场开拓合作,形成协同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提升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水平的主要任务

(一)实现创新驱动引领,大幅提升辐射带动作用。率先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基本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经济增长转向主要依靠技术进步、商业模式创新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到2020年,一半以上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应形成优势发展领域和特定重点产品,先行实现创新驱动规模发展转型,通过辐射带动提升全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整体水平,引领全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加快要素资源集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完善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人才、技术、资金、政策资源进一步向基地企业集聚,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努力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到2020年,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等发展速度要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成为我国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策源地。

(三)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加快优化产业结构。紧紧围绕产业链发展需求,向关键核心技术布局创新链,完善政策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结合区域发展优势和资源优势,鼓励发达地区发挥创新、人才、金融等资源优势和辅射带动作用,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发展,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优势特色高技术产业琏,提高产业配套能力。促进形成特区域特色鲜明、布局完整的高技术产业链和产业集聚区。

(四)深入推进国际合作,不断提高国际分工地位。要抢抓新一轮国际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积极吸引国际高端人才、先进设备、核心关键技术,大力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抓住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机遇,加快基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生物医药外包服务发展。积极推进基地企业和研发机构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自主技术标准。到2020年,国家高技术基地在部分领域要成为全球重要的研发基地和制造中心,涌现一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国际化企业,力争占据产业技术革命主导权。

(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按照率先建立促进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要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健全技术成果评价和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机制。要以财税、金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为突破口,以启动需求、促进消费、培育市场为重点,着力营造公平开放、规则透明、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加强行业监管和制度建设,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发展和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展技术专利代理和鉴定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信息与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信用服务机构等专业性服务机构,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更紧密结合。

(六)加快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抢占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制高点。着重建设一批体制机制完善、创新优势明显、国际竞争力强的高技术产业基地,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率先形成竞争优势。根据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资源集聚能力、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发展特色等情况,进一步支持10家综合性和50家专业性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率先发展,形成特色优势,增强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支持示范基地吸引高端创新领军人才,加强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龙头企业,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四、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

(一)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将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发展路线图,完善实施机制,增强宏观政策的引导和约束力。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利用财政等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型公共服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科技进步等关键领域,协调办理基地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建设项目的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聚焦支持特色领域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重要应用示范、创新支撑和服务公共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加强创新驱动能力建设。大力鼓励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产学研联盟等各种有效机制,推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立分支机构,培育一批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重大应用示范项目。支持依托基地服务商、骨干企业或产业联盟等形式,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企业的创新主导权,在国家高技术基地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市场化组织的共性技术研发服务机构,优先支持基地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基础能力。

(三)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着力扶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型企业,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结合当地产业优势,推动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并带动民间资金支持高技术企业发展。促进高技术产业基地营造“宽容失败 勇于开拓”的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建立产业孵化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发展天使投资。

(四)支持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优先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大力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内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实施金融创新试点,建立和健全中小高技术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发挥金融机构对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支持作用。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投资创业。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六)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有关国家政府及大型跨国公司间的合作计划。鼓励跨国公司在高技术产业基地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鼓励外资企业技术创新,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鼓励基地企业到境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和设立研发中心。

(七)支持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专业性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对满足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以升级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五、完善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评估机制

(一)完善管理体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总体组织、考核评估和宏观指导。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基地发展规划,负责对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基地所在城市应因地制宜地完善工作机制,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优化组织流程。根据有关规划要求,由申报城市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进行评估,并组织通过评估的申报城市开展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申报与评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

(三)加强基地管理。综合性基地产业优势产业规模应不小于1000亿元,专业性基地特色产业规模应不小于300亿元。基地应具备创新资源较为集聚、产业链较为完善,对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支撑、示范和带动功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上报实施方案组织论证,对论证通过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定期评价制度。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实行定期评价制度。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基地发展状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三年对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进行一次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评价指标可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优化激励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支持机制与基地评价结果挂钩。各行业领域评估结果优秀的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予以专项补助支持。对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高技术产业链、创业投资等予以倾斜性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将在年度中另行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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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发改高技, 国家发展改革委, 高技术产业基地, 创新发展, 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