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流管函〔2016〕99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卫办流管函〔2016〕999号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我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国卫流管发〔2016〕22号),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我委决定在你省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和需求,探索总结符合基层实际、可推广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模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健康意识,提升留守儿童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进行需求评估和调查研究,明确重点任务。各省项目县(见附件)要在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开展面向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需求摸底调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与健康影响因素,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实施方法和保障措施等。要加强本地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开展留守儿童身心健康重点问题的研究,为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支撑。
(二)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主题活动。项目县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本地留守儿童在体格生长、营养、行为习惯、意外伤害、自我防护、心理、情感及社会适应等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影响因素,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和学校卫生工作,对留守儿童及其父母、监护人等开展科学喂养、营养膳食、卫生习惯与健康行为、伤害预防与自我防护、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心理健康等健康教育主题活动。项目县可以每年选择一个方面作为重点,开展系列健康教育活动。
(三)宣传普及核心信息和科学知识。我委将制定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开发健康传播工具包,并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部分地区对农村留守儿童推行健康教育外展服务(送服务上门)模式。项目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手机信息终端等媒体,宣传普及核心信息和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理念。要充分运用健康传播工具包,通过家庭访视、小组活动等渠道为留守儿童家长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要支持和引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相关服务,联合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
(四)进行多层级培训。我委将进行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各项目县要以培训内容为指导,针对留守儿童及其家长和监护人的需求和特点,根据需要对县、乡、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精神卫生等领域工作人员,以及计生专干、乡村医生、学校保健老师、社工、志愿者等,提升其健康教育服务能力。
三、进度安排
(一)2016年9-12月,各项目县开展摸底调研与需求评估,结合地方工作特色,制定项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2016年12月将工作进展报告报送我委流动人口司。
(二)2017年1月-2018年6月,各项目县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活动,探索模式经验,打造2个儿童友好型示范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指导。
(三)2018年7-12月,各项目县所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组参与各省项目县检查评估工作。
(四)2019-2020年,我委在总结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指导,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力争实现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项目县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卫生计生中心工作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要保障经费投入,在人员、设备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项目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精神卫生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要将此项工作与健康扶贫、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探索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项目活动全面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我委将适时对各省项目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导组织保障、模式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本省项目县的调研指导,进行年度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要加大对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
附件: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 育项目县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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