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16〕15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经济奖惩和责任追责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经济奖惩和责任追责的通知
郑政文〔2016〕158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是全市五大重点工作之一,鉴于其在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和绿化季节、防汛季节的时间倒逼,以及为防止因工作不力给企业施工工期节点和成本核算带来不利影响,特制定如下奖惩追责措施。
一、按施工点计算,每个施工点受阻超过半天不能开工的,通过财政直接扣罚所在乡、镇 (办)100万元、主管县 (区)、开发区200万元。受阻施工点累计计算。由指挥部填写罚款通知,报市政府并财政局,并通报全市。施工点受阻累计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对所在乡、镇 (办)主要领导黄牌警告,约谈主管副县 (区)长、副主任,对所在县 (区)、开发区全市通报批评。
二、不能在2017年春节前提供环境条件完成土方工程和2017年4月底前完成绿化任务的,其蓝线内工程市政府承担的PPP建设费用全部由该段所在县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并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情况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三、上述两项所罚款额全额奖励给按时完成任务的先进县(区)、开发区,并在全市通报表扬。
四、各县 (区)、开发区要加快绿线边界清碍和落实弃土场地问题,坚决打击处理以各种名义强揽工程和收取各种费用行为。
五、施工企业要加密工作面,确保工程强度需要,形成全线会战态势。
六、市直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
七、各督导组要深入一线督导,并实行责任捆绑,督导工作
不力者予以批评、约谈、黄牌警告等处理,先进的予以表扬。
八、市属媒体要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环境保障方面的报道力度。
此通知意见自2016年10月15日起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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