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建立第一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研究基地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建立第一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研究基地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理论研究工作,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经民政部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国建设一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研究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基层治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科研项目研究,产出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跟踪调查基层治理创新实践,研究破解制约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一批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不断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二、申报条件
研究基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申报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单位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拥有“双一流”建设学科,或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
(三)兼有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及信息技术相关学科等多学科优势,在基层治理研究方面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团队,其负责人应是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
(五)申报单位能为研究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完善的办公条件、固定的科研经费和人才队伍支撑。
(六)申报单位能将研究基地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针对基地建设制定科学、规范、系统的规章制度。
(七)申报单位应确定一个二级单位作为基地牵头承办单位。
三、申报程序
第一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具体申报程序为:
(一)自主申报。2022年12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研究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
(二)联合审核。2023年1月30日前,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与政策研究中心通过考察、协商、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形成建议名单,报请民政部党组批准。
(三)公示确认。经认定的名单由民政部统一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民政部发文确认,签订协议并颁发牌匾。
四、考核管理
按照“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原则对研究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研究基地建设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对未能通过评估的研究基地,根据协议约定处理。表现突出的研究基地将推荐申报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单位。
请有意向的申报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jd@rcmca.cn,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
联系人及电话:李照、刘丽娟,010-58123772、58123784。
民政部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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