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考函〔2022〕898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考函〔2022〕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加强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主动性考古发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3年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须在国家文物局考古发掘电子审批系统(http://202.41.241.185/login.html)填写《考古发掘项目申请表》,并提交《项目信息表》(附件1)电子文件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国家博物馆等中央单位,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申报项目,应将《项目信息表》提交至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严格审核、汇总本省(直辖市、自治区)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材料,编制《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统计表》(纸质一份,附件2)报送我局,并将《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统计表》(xls格式)、各项目《项目信息表》(doc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kaoguchu@ncha.gov.cn。
三、已立项“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拟新增的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需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的项目,我局将不予受理。
五、材料请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考古司考古管理处,邮编:100009。
联系人:刘冉 张今
联系电话:010-56792087
传真:010-56792048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1.项目信息表
2.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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