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函〔2022〕111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五届“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五届“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
文物督函〔2022〕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寻找、发掘和宣传一批执着坚守、无私奉献的基层文物安全守护人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文物工作者爱岗敬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营造重视文物工作的社会氛围,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宣传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要把“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宣传推介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通过发挥典型人物事迹示范引领作用,弘扬基层人员爱岗敬业精神,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二、高标准做好推介工作。各地要严格把关,坚持自下而上、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切实把事迹突出、业绩良好、表率作用强的个人或团体推荐出来。具体推介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与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任职期间无重大文物安全责任事故的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和文物执法人员。
(二)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防范处置文物安全隐患和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警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致力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文物保护员、文物保护组织、志愿者,举报重大文物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线索有功人员。
(四)其他为文物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团队。
三、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国家文物局设立活动办公室,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初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每省份和各相关部门原则上推荐个人或团体不超过2个,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活动办公室。材料内容包括:
(一)书面材料。《第五届“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须加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公章,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电子材料。包括《第五届“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电子版,体现先进事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5—10张,照片以“姓名+推荐单位”命名。
活动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实地复核等,遴选出第五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国家文物局将在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公布第五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遴选结果,并组织有关媒体集中宣传。
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中国文物报社总编室(信封注明“第五届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字样);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及方式:
何文娟(中国文物报社)010-84078838转6137
周妮(国家文物局)010-56792132
电子邮箱:zmwwaqshr@163.com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1.第五届“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个人)
2.第五届“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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