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11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保护范围内一汽会议中心2号楼危房加固改造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保护范围内一汽会议中心2号楼危房加固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119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保护范围内实施一汽会议中心2号楼危房加固改造项目的请示》(吉文物发〔2022〕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保护范围内实施一汽会议中心2号楼危房加固改造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和现状说明,补充完善一汽会议中心2号楼现状照片和图纸,明确其建筑高度,补充周围环境照片,规范标注拟改造项目与文物保护区划位置关系。
(二)完善设计方案。拟保留改造建筑可维持现有立面,不必刻意参照文物建筑进行立面改造。细化拟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图纸,严格控制扩建部分面积、高度及体量,幕墙窗、入口雨棚铜质玻璃门等应与文物建筑和街区风貌相协调。加强对文物保护范围内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三)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客观评估拟改造项目对文物景观风貌的影响,补充视线分析图、剖面分析图等。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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