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12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龙山虞氏旧宅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公厕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11-21 20:24:34
国家文物局关于龙山虞氏旧宅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公厕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121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虞氏旧宅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公厕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1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龙山虞氏旧宅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公厕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设计方案。明确龙山虞氏旧宅建筑群文物本体高度,拟建公厕建筑总高不得超过文物本体;简化封火山墙等立面设计要素,适当弱化建筑体量感;补充公厕与虞氏旧宅之间的绿化遮挡设计。
(二)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补充文物周边环境现状,客观评估拟建公厕对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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