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综函〔2022〕31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煤矿水害治理先进适用技术和工作经验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2-11-26 17:38:0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煤矿水害治理先进适用技术和工作经验的函






矿安综函〔2022〕31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水害治理能力和水平,总结、交流、推广煤矿水害治理先进适用技术和工作经验,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害事故,经研究,决定广泛征集煤矿水害治理先进技术和工作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煤矿企业、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水害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和工作经验。重点包括:水害防治理念提升,各类水害致灾机理研究和创新;老空水、顶底板岩溶水、顶板砂岩水、离层水、第四系松散含水层水、地表水等各类水害防治;在老空区和地质构造等精准探查、水害风险监测预警、含水层地面区域注浆改造或帷幕注浆、隔水层探查治理、断裂构造注浆加固、地面定向钻掩护治理巷道掘进、充填开采、防水闸墙、应急排水系统、实现地质透明化等方面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矿井零突水(透水、溃水)目标管理、防治水综合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煤矿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新装备、新工艺和近年来水害事故救援成功案例。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动煤矿企业提高水害治理能力的工作经验。

二、有关要求

1.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组织本单位及辖区煤矿企业、科研院所报送先进适用技术和工作经验材料,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工作经验材料,并严格筛选把关、统一报送。请有关中央企业、高校、在京科研院所直接报送。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

2.材料要主题明确、经验典型、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数据准确,不必面面俱到。篇幅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

3.对部分满足科技论文发表要求的经验材料,将择优推荐国内权威核心期刊发表。

联系人及电话:苗耀武,010-64463973;电子邮箱:sgdcc@163.com。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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