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1〕8号《印发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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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穗府〔2011〕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

 



为全面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特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功能日益显现,金融中心建设已成为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掌握定价主动权的重要战略。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主体,完善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布局,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和产品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机构,是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战略选择。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复的《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从国家层面赋予了广州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携领区域金融发展、更广泛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竞争的重大历史使命,广州金融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广州近年来以举办第16届亚运会为契机,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实施“金融强市”战略,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南方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站在新的起点,以全球视野、战略眼光谋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与发展,是增强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加快实现珠三角地区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要求,是建设金融强省、推进珠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巩固粤港澳区域合作、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需要。广州有条件也有责任勇挑重担,奋力开拓,在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的进程中闯出新路子,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基础


(一)发展优势。

广州地处珠三角地区中心,具有联通港澳、辐射华南纵深腹地的独特区位优势。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广州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升,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604.48亿元,同比增长13%,地区生产总值连续22年稳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位,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以汽车、石化、电子信息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以软件、生物医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商贸会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快速崛起,强大的产业基础为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带来了旺盛的金融需求;现代化枢纽性的陆海空立体交通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为区域金融中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区域教育文化中心地位不断巩固,发达的教育科研体系为区域金融中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教育资讯和人力资源环境。依托强大的综合优势,广州积极加大力度,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

1.金融业发展规模名列前茅。

2010年,广州金融业实现增加值615.5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5.8%和9.52%,金融业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截至2010年末,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3953.96亿元,贷款余额16284.31亿元,资金实力居全国大城市第三;2010年,保险市场保费收入420.4亿元,居全国大城市第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广州分中心即期会员外汇交易累计成交额2306.33亿美元,证券基金交易累计成交额46746亿元,期货代理交易累计成交额25.95万亿元,产权市场交易累计成交额743亿元,均居全国大城市前列。

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及代表处191家,其中银行类机构86家、证券期货类机构34家、保险类机构71家,各类金融机构网点近3000家,金融机构数量和网点密度居全国大城市前列。全市金融从业人员11.32万人,其中银行业从业人员5.92万人、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0.52万人、保险业从业人员4.88万人。

2.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成效明显。

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增长。截至2010年末,广州地区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11823.2亿元,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城市建设、能源交通等领域,着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优势产业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275.95亿元,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贸易融资余额620.81亿元,有效支持出口外贸企业应对外部危机的冲击。

资本市场支持经济发展成效明显。截至2010年末,广州共有境内外上市企业70家,通过资本市场累计融资1050多亿元,其中首发融资560多亿元。股权投资市场加快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穗办〔2010〕10号),广州市及广州开发区分别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了一批投向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进驻,中科招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华南总部落户广州,设立了总规模50亿元的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成为我省第一只备案制股权投资基金,广州正逐步成为股权投资机构的重要聚集地。

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2010年,广州保险业累计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88.1亿元,共为6960万人次提供了5.1万亿元人身保障,为各类财产提供了8.2万亿元的保险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官方保险合作伙伴为赛事的筹办和顺利举行累计提供1746亿元的保险保障,实现了对亚运会风险保障对象、区域、额度和期间的全面覆盖。政策性水稻保险、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经验得到推广。

3.金融创新试点积极推进。

近年来,广州积极推进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创新。2009年7月,广州成为全国首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截至2010年末,全市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717笔,累计金额416.91亿元。2009年9月,广州成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第二批试点城市,截至2010年末,已有6家银行与18家企业签订了20笔质押贷款协议,融资金额13.18亿元。广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获国务院批准,广州艾西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白云机场开业,为广交会等大型活动提供高效、便利的外币兑换服务。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广东保监局联合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在发展科技保险、责任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积极创新。

截至2010年末,广州共设立了8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居省内城市前列,业务规模和创新能力名列前茅;筹备设立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等4家村镇银行;多家中外资银行在穗设立私人银行部或投资理财部,大力发展面向珠三角地区企业和居民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中外合资的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获准开业,广州汽车集团发起设立的众诚汽车保险公司获批筹建。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加大创新力度,设立了全国首家私募股权交易所、华南地区首家环境资源交易所以及农村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专业化交易平台,并组建了全国首家交易所集团,在产权交易市场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4.金融基础设施全国领先。

2010年,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累计处理业务2.3亿笔,清算金额107.9万亿元,业务量居全国第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主干、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各类电子支付和票据交换系统为依托的支付结算网络覆盖全省、辐射全国、联通港澳。广州是我国银行卡产业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银行卡发卡机构20个,累计发行银行卡7002万张;加入银联网络的ATM(自动取款机)机具1.07万台;累计发展POS机(销售点终端)特约商户7.3万家。2010年,广州实现银行卡交易清算35032万笔,交易金额3875亿元。

全市征信系统运行平稳,已成为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金融机构依托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拓展至公积金、企业欠薪、水电欠费、企业资质认证等非银行领域。截至2010年末,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信息17.3万户,涉及信贷余额15986.2亿元;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信息709.8万个,涉及信贷余额3067.69亿元。广州电子政务体系不断健全,建成了包括786万户籍人口和688万流动人口的自然人以及78万法人的基础数据库,有效支撑了全市征信系统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5.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近年来,广州市陆续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了《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5〕1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引导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创新发展。广州已形成以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为核心的金融总部聚集区,以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为核心的新型金融机构,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聚集区。截至2010年末,珠江新城进驻金融机构总部及地区总部43家,占全市金融机构数量1/5以上,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广东证监局等一批金融总部、地区总部及监管机构进驻,金融总部聚集效应进一步增强;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聚集了中国建设银行集约化中心、IBM、微软、广电运通、御银科技、博隆投资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金融电子设备制造企业以及一批股权投资机构,产业金融创新基地和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初具规模。2010年5月,新华社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在金融信息服务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总部和中国国际金融信息大厦项目建设启动实施。

同时,广州不断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市属银行、证券、信托、财务公司改革重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显著。广州银行“重组、引资、上市”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资产质量显著提高,迈出跨区域经营步伐;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通过在省内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方式实现跨区域发展;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顺利重组并已获准筹建,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工作稳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撤销退市工作稳步推进,地方金融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证券、非法集资和逃废债行为,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环境建设稳步推进,有效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和安全。

6.金融开放与合作水平不断提高。

广州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时间最早、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外资金融机构及代表处81家,居全国大城市前列,其中外资银行29家,外资银行代表处14家;外资保险公司21家,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10家;外资基金公司3家;外资证券公司代表处4家。截至2010年末,广州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人民币1176.0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人民币620.85亿元,存款余额人民币727.57亿元,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广州外资保险公司2009年实现保费收入69.44亿元,占广州保险市场份额的16.52%。

穗港澳金融合作日益深化,三地跨境互设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9家,其中4家内资金融企业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15家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了分支机构或代表处;19家广州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累计融资290亿港元;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成为首只投资于中国内地物业的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广州区域人民币票据交换业务为依托、覆盖珠三角的支付结算系统运转顺利,实现了穗港港元、美元实时支付系统联网和穗港澳银行卡网络的连通。珠三角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广佛肇三地建立了金融同城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签署了《广佛肇金融合作备忘录》和《广佛肇金融合作工作方案》,珠三角金融一体化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末,共有4家港资银行广州分行在佛山、肇庆开设6家异地支行。广佛两地银行机构逐步推进取消两地间个人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广州产权交易所牵头与省内外部分产权交易机构成功构建了广州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珠三角产权市场一体化迈出重要步伐。

(二)机遇与挑战。

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具备坚实的经济金融基础,面临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从国际看,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深度调整,国际产业加速向亚太地区转移,新兴和发展中国家更加紧密地融入国际分工,为我国承接国际金融产业转移、参与国际金融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南方门户优势,更有利于广州在新的国际环境下加快推进金融开放与金融创新。从国内看,我国处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日益提升,金融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被赋予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权,为广州金融业提升发展位势、突破发展瓶颈、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创造了条件。从区域看,珠三角地区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经济实力、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民生建设等各个领域将催生庞大的金融需求;同时,粤港澳三地经济加快融合也为穗深港共建国际金融中心区域、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供了有利条件,广州区域金融中心聚集辐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自身看,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对物质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的支配力、控制力和配置力不断增强,为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提供了强大的实体经济支撑,并将进一步增强广州对各类金融要素的集聚辐射和资源配置能力。

同时,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也存在不足,面临挑战。一是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偏低,金融业发展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不相适应;二是全国性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缺失,金融配置资源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法人金融机构数量较少、规模偏小,综合实力不强,品牌知名度不高,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亟待增强,高端金融人才特别是金融领军人才较少,难以满足区域金融中心发展需求;四是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上市公司数量、融资规模偏少,发展深度不够;五是受现行省会城市金融税收体制约束,金融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例偏低,难以形成金融业发展和地方财力互相促进的良性机制;六是金融产业空间布局尚待优化,金融功能区定位不清晰、不突出,在规划建设、软硬环境和总体形象上有差距;七是国内大中城市纷纷加大对金融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竞相争夺有限的金融资源,对广州造成了较大的外部竞争压力。广州如不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将可能在新一轮的金融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到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进程,进而弱化国家中心城市功能。

三、发展定位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定不移地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把金融产业作为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着力提升现代金融服务功能,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着力增强金融聚集辐射能力,形成穗深港三地错位发展、合作共赢、优势互补,以香港为龙头、穗深为支点、珠三角其他城市为支撑的现代金融产业带,共同构建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区域。

(二)发展方向。

准确把握后金融危机时代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新趋势,立足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新阶段、新特征和新要求,坚持现代化、多样化、差异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促进各类金融业态之间、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之间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广州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区域金融中心功能。

1.现代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转变金融发展方式,提高金融发展质量,加快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制度创新,提高金融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统筹金融产业体系、金融生态环境、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区域合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市场高效、组织健全、科技领先、创新活跃、产品丰富、人才荟萃的现代金融体系。

2.多样化。丰富和完善各类金融市场,构建功能多样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期货等各类传统金融业态及新兴金融业态加快发展,构建结构完善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构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内容广泛、覆盖城乡的多样化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3.差异化。加强分工协作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水平,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服务专注的金融业竞争发展格局。立足现有的经济基础和产业体系,与粤港澳地区主要城市分工合作、错位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广州特色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和金融功能区,不断提升聚集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广州在全省乃至华南地区金融产业分工与协作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4.国际化。发挥广州作为中国南方门户城市的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承接国际金融产业转移,促进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配合国家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跨境金融交易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探索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逐步实现金融法制、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

(三)功能定位。

1.巩固提升现有优势。充分利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及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集中,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多、规模大,以广州为中心的支付结算体系高度发达,以及金融教育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汇聚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强化业已形成的区域金融管理营运中心、银行保险中心、金融教育资讯中心、支付结算中心功能,提升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现有金融优势。

(1)区域金融管理营运中心。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吸引金融机构在穗设立法人总部和地区总部,集中开展金融决策、资金调度、授信管理、集团服务等业务,形成全省乃至华南地区的金融决策、管理、运营、服务中心和资金配置枢纽,不断增强广州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2)区域银行保险中心。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以广州为中心、覆盖广泛的项目贷款、银团贷款、保险服务网络,加快实现银行和保险业转型升级,将广州打造成为全省及华南地区的资金集散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3)区域金融教育资讯中心。加强科研院所、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金融理论与实务的研究,设立金融高端研究机构,建设金融前沿理论研究基地和高端人才培育基地。加强金融教育与培训,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人才队伍,吸引高端人才,构筑金融人才高地。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财经媒体,建设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总部,打造金融资讯高地。

(4)区域支付结算中心。大力推进以广州为中心的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改造升级金融信息网络和技术,扩大覆盖范围和交易币种,形成功能强大的综合支付服务网络,构建基础设施完备、资金集散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将广州打造成为辐射华南、服务全国、联通港澳、与国际支付体系对接的南方支付结算中心,为区域经济金融安全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2.增创发展新优势。充分发挥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实体产业强大、现货市场发达、企业和居民财富集中的优势,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加快形成区域财富管理中心、股权投资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广州特色的区域金融中心发展新优势。

(1)区域财富管理中心。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信托投资、私人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理财队伍,研发投资于不同金融市场的理财产品,为广大企业和居民提供资产管理、财富规划、投资咨询等多样化金融理财服务,促进财富保值增值。

(2)区域股权投资中心。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推动企业上市及兼并收购,加快私募股权交易和柜台交易平台建设,支持股权投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退出渠道,加快培育交投活跃、流转顺畅、服务高效的股权投资市场。

(3)区域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增强广州在各类要素的流通转让、价格形成方面的影响力,创新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加强区域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区各类产权集中流转、统一规范、服务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

(4)区域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期货经纪业务,引导企业积极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进一步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建设,规范开展中远期业务。积极争取恢复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进一步提高大宗商品“广州价格”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建设华南地区的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打造1个-2个跨区域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发展10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金融机构,培育100家上市公司,汇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金融高层次人才,初步形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区域金融中心。

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发展15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金融机构,培育150家-200家上市公司,成为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区域的重要支点,区域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区域金融中心的水平,形成与香港功能互补、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与广州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国际化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行业目标。

1.银行业。

到2012年,支持培育1家-2家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居国内前列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90家。银行业继续在国内大城市保持领先地位。

到2015年,支持培育3家以上业务规模及综合实力居国内前列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超过110家。银行业在国内大城市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强化。

到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多,资产规模、存贷款规模全国领先,法人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充分完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显著提升,综合实力、辐射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2.证券期货业。

到2012年,培育发展5家-8家市场规模与竞争力居国内前列的证券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

到2015年,培育发展10家以上市场规模与竞争力均居国内前列的证券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0%。

到2020年,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培育聚集一批国内一流的证券期货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证券市场“广州板块”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上市公司引领和支撑各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企业创新发展的格局。将广州打造成为机构聚集、交易活跃、运作高效的期货交易业务中心。

3.保险业。

到2012年,保险业金融机构达到70家,保险业法人金融机构超过3家,保险中介机构达到240家,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4500元/人。

到2015年,保险业金融机构达到80家,保险业法人金融机构超过5家,保险中介机构达到280家,保险深度达到4.5%,保险密度达到6000元/人。

到2020年,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保险需求、具有较高的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保险业。保险业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显著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4.其他金融业。

到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0家。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达到100家。加快发展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特色金融机构,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争取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航运金融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并加快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到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家。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达到130家。各类金融机构齐备,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其他类型金融业机构进一步增加,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在金融市场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共同构成高度健全发达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

五、体系建设

(一)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巩固提升货币信贷市场,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创新发展保险市场,突破发展期货、产权和股权等新兴金融市场,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1.巩固发展货币信贷市场。

积极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加强同业拆借市场软硬件环境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参加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扩大交易规模。引导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取得做市商资格。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扩大银行承兑票据业务规模,建立区域票据业务信息系统,促进票据市场信息共享。开展区域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试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争取设立票据交易中心(所),打造现代化商业票据流通平台。

加快发展外汇交易市场。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涉外企业积极参与外汇市场交易,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取得做市商资格。加快新产品研发和系统建设,推出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构建综合性外汇电子交易平台。争取成立广州区域外汇交易清算所,提高外汇交易清算效率,降低外汇交易信用风险和清算风险。

大力发展信贷市场。鼓励银行业利用银团贷款等多种信贷工具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国有企业的信贷投放,打造区域银团贷款定价中心。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担保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的信贷投放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探索设立区域信贷资产交易所,发展区域信贷资产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和信托资产出售转让、银团贷款分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增强信贷、信托资产的流动性,形成更加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发展黄金交易市场。扩大黄金市场投资主体范围,鼓励企业和居民参与黄金市场交易。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在广州拓展实物黄金交易、账户黄金交易、黄金衍生产品交易、黄金交易所代理业务以及黄金融资业务,加快发展广州黄金交易市场。

2.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

扩大直接融资。按照“做强一批、上市一批、申报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打造证券市场“广州板块”。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推动企业上市的规章制度,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强化服务,构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营造企业上市发展良好环境。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着力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上市公司。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资本运作,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实现上市资源的优化整合。加快国有企业上市步伐,积极鼓励资质优良的国有企业通过并购、上市等多种资本运作方式做大做强,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快整体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将优质资产与核心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和资本运作水平。

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金融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债券和集合信托产品,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市政债券。

积极发展期货市场。积极推动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期货公司。大力发展数据处理、信息咨询等期货业务中介机构,延伸期货产业链条。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进一步扩大成品油、塑料、钢材、木材等重要商品“广州价格”的影响力,将广州打造成为泛珠三角地区的期货交易业务中心、商品定价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国际化发展”思路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市场,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改变政府出资方式,提高财政资金效能,吸引国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鼓励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形成机构聚集、体制完善、退出通畅、投资活跃的股权投资市场。发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转让市场,促进产业整合和升级。

3.创新发展保险市场。

大力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建立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广州保险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广州列为全国保险业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保险总部经济,推进保险产品创新、销售创新和管理创新,打造完整的保险产业服务链,提升保险业服务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民生建设和社会管理等功能作用。探索设立保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保单转让市场。支持和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支柱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股权、债权方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

创新发展财产保险市场。开展科技保险、汽车保险、会展保险、航运保险、物流保险、农业保险等领域的财产保险产品创新,引导企业运用财产保险机制转移分散风险。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公众火灾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产品,发挥责任保险机制在社会管理和防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建立海外风险预警救助体系,提高外向型企业应对外贸风险和境外投资风险的能力。

创新发展人身保险市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医疗、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探索建立健康管理中心。支持保险服务进社区,探索社区保险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营销管理模式,提高居民保障水平。

(二)建设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大,培育发展金融控股集团,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深化改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机构,创新设立一批新型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综合实力强的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大力支持在穗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壮大,提升综合实力,打造优质品牌。

进一步深化市属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加快业务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择机上市;推动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经营水平,并择机开展上市工作;推动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筹建开业,积极推进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重组工作。

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广发银行、广发证券公司、广东粤财信托公司、广东粤电财务公司、南航集团财务公司、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司、华泰长城期货公司、广发期货公司、珠江期货公司、众诚汽车保险公司、安联财产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开展金融创新,加快业务发展,做优做强。

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吸引一批中外资法人金融机构进驻广州,引导运营决策总部在广州、注册地在外的法人金融机构回迁。鼓励支持现有法人金融机构以及以金融为主业的省市大型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开展兼并收购,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逐步发展成为以主营金融产业为核心、多种金融产业并存的金融控股集团。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法人金融机构,成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强有力支撑和优质品牌。

2.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改革发展。

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穗地区总部强化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业务整合与流程再造,开展产品创新,增强对系统内金融资源的调配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培育金融服务品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穗设立地区总部,加快业务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之间开展业务合作,增强市场活力。

3.加快发展特色金融机构。

支持发展信托公司。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集团在穗设立信托公司,支持各类信托公司积极开展信托产品创新,大力发展面向政府、企业、个人的各类信托理财业务。

积极发展财务公司。支持南航集团财务公司、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广东粤电财务公司等财务公司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发展租赁公司。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重点发展航空、船舶、医疗等领域的大型技术设备租赁业务,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4.加快设立新型金融机构。

加快发展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满足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的资金需求,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交易业务,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货币市场规范发展。加快发展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专营机构,满足广交会等大型活动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优化广州货币兑换环境。争取设立科技发展银行,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支持居民扩大消费需求。鼓励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私人财富管理、信用卡专营机构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探索设立专业化的航运金融机构,为广州港口航运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新型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形成一批经营稳健、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金融机构。

5.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健全融资性担保监管体系。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支持外资参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托各类专业市场、产业园区与行业协会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专业化经营与业务创新。探索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发展专业再担保机构,改善和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各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证券、期货、财富管理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具有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支持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功能完备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体系,为广州金融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建设多样化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以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个人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金融服务为重点,构建银证保联动平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提供综合、多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1.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发展汽车金融。做大做强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保险公司,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汽车金融保险业务创新,为汽车生产制造、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提供信贷与保险支持。

发展科技金融。建立以信贷担保、风险投资、保险保障为支撑的科技金融体系,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发展,加快推进科技保险试点,支持金融机构依托高新技术园区整合资金、项目、信息资源,搭建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发展物流航运金融。以港口、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枢纽为依托,大力发展物流航运融资、结算、保险、信托、租赁业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注册在广州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航运保险业务发展。争取设立船舶金融租赁、航运保险等专业性金融机构,鼓励设立船舶、航运产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航运金融功能区。

发展低碳金融。积极支持低碳城市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节能减排企业及项目、环境整治与保护工程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风电、核电、节能环保等企业上市及发行债券,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以低碳领域为投资重点的股权投资基金;依托广州环境资源交易所,争取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设立碳排放基金;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等绿色保险试点,将保险纳入珠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依托强大的实体产业基础开展产业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与外贸、会展、文化、房地产等各类经营实体加强战略合作,提供有行业特色的融资、资本运营、风险管理服务,促进实体产业做大做强。综合运用出口信贷、贸易融资、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依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州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发展会展金融保险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探索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方式,主动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争取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组建政策性专业住房信贷机构,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三旧”改造提供金融支持。

2.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以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信贷、担保、证券、保险、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托高新技术园区整合资金、项目、信息资源,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积极推动股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促进新型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支持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和大型制造企业在穗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长租短贷、租赁保理、供应链租赁等业务创新。

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辅导与培育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上市发展。积极引导非上市中小企业参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完善私募股权交易系统,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进行股权融资或以股权合作方式获得资金和引进技术,解决企业发展瓶颈问题。积极争取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对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开发推广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支持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降低企业应收账款风险。

3.完善个人金融服务体系。

以满足城乡居民便利化、多样化和现代化的金融需求为重点,构建完善的个人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在穗金融机构按照城乡居民服务需求优化网点布局,改善营业网点软硬件环境,稳步推进跨行通存通兑,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建设与完善信息化、网络化服务平台,提高个人金融专门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与市政部门的合作,扩大代收社会公共事业收费种类,参与社会管理,大力推广集中代收付“缴费一户通”业务,方便市民生活。鼓励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支付方式创新,改善电子支付环境,提供更加便捷的现代化账户管理、支付缴费等金融服务。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债权、票据等传统理财产品,研发资产类、权益类、结构化新型理财产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穗设立财富管理专营机构或部门,培养、引进复合型的财富管理专业人才,大力拓展私人银行业务,研究开发理财咨询、风险评估、税务策划、保险规划、财产信托、医疗护理等财富管理增值服务,打造区域财富管理中心。构建和完善消费信贷服务体系,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鼓励和引导面向居民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金融创新,提高个人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争取在穗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渠道。

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支持农业银行坚持为农服务方向,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支农服务领域,引导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健全、分工更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金融机构、开办金融业务,大力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农业互助保险等新型农村互助金融组织,丰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大力发展担保、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业务,以金融创新推动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市场等农业生产、流通主体的资源整合,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拓展农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农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龙头企业发行票据与债券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发展;依托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促进农地、农宅、林权等农村产权流通。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农村担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训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

六、环境建设


(一)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不断完善支付体系建设,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增强金融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形成功能强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支撑金融业稳健快速发展。

1.不断完善支付体系建设。

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区域支付清算平台,形成集多种支付工具、多种交易方式和多种支付渠道于一体的综合支付服务网络。完善3A支付网的个人支付和理财服务功能,打造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跨行电子支付平台和金融超市。积极推广支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加快金融IC卡(集成电路卡)推广应用步伐。改善电子支付环境,推广网上银行业务。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扩大支付清算网络系统在金融机构乡镇网点的覆盖。加强金融信息网络、金融信息技术、金融信息法规环境建设,实现金融电子化、网络化和国际化。

2.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扩大信用信息采集的覆盖面和数据量,逐步建立健全覆盖社会各个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改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不断完善金融司法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环境,加快建设广州金融安全区,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1.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受益机制,提高信用行业监管水平。加快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评估机构,提高信用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信用教育和宣传,增强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开展争创信用村镇、信用园区、信用社区活动,促进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2.优化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环境。

建立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与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间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效能,构建金融安全立体防护网,有效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和稳定。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形成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建立司法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的债务人财产协查机制,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广州地区金融同业黑名单共享信息库以及联合制裁逃废债行为的制度,遏制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维护金融企业权益。设立金融仲裁院,建立良好、高效的金融争议解决机制,探索成立金融审判法庭,专门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和企业提高金融安全意识。

3.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环境。

全面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塑造具有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的金融人文精神,提升金融文化软实力。建立健全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舆论环境,组织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扩大广州金融机构品牌影响,向全社会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依托金融网点集聚区建设若干个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金融服务街区,鼓励和支持金融博物馆等有关行业性博物馆建设,广泛开展金融文化、金融理财、金融服务等宣传活动,并为企业、居民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支持设立广东金融博物馆,宣传展示金融业改革发展成果,弘扬“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举办广州国际金融论坛,组织召开各类专业性的金融会议。

(三)建设金融人才和资讯高地。

以建设金融教育资讯中心为目标,充分利用广州教育资源优势,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优化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金融高端人才聚集;加快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总部和中国国际金融信息大厦项目建设,完善金融信息服务体系。

1.构建金融人才高地。

强化校企合作、产学研联盟,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市场化、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金融团队的合作,建设金融高端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金融前沿理论研究与创新。完善金融人才引进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从境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领军人才。加强金融人才交流,对金融人才赴境外学习交流过程中涉及的外事办理等事项提供便利;建立金融人才资源库,发挥人才中介对金融人力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培育金融人才专业市场,促进各类金融人才跨行业、跨区域流动。引进国际认可的金融资格认证机构在广州建立金融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开展培训与认证业务。优化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实施金融人才奖励计划,为高端金融人才落户、科研、创业提供便利,对在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人才给予奖励。

2.打造金融资讯高地。

加强对国内外金融资讯的收集、研究与分析,加快发展广州金融资讯市场。以本地新闻媒介为依托,培育1家-2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财经传媒企业,打造有影响力的金融高端刊物,宣传与提升广州金融品牌。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广州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以金融信息电子化平台为纽带,促进国内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广州成为区域金融资讯的首要聚集地和发布地。以建设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总部为契机,加快推进中国国际金融信息大厦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南方国际金融资讯中心,形成金融市场的“广州声音”和“广州价格”。

(四)加快发展金融功能区。

合理规划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提升沿江路、东风路、环市路和天河北商圈金融聚集辐射功能,重点规划发展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和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探索建设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

1.打造国内一流的金融总部聚集功能区。

完善珠江新城配套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律师、会计师、信用评级、咨询、评估等各类专业中介机构聚集发展,提高金融聚集度和辐射力。成立员村金融商务区开发建设领导机构,探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的模式,高标准开发建设员村金融商务区,塑造金融商务区新形象,采取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驻粤机构进驻。将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建成国际化、现代化的金融商务区,成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及广东金融强省的形象代表。

2.加快发展国内有示范作用的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

结合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众多、创新氛围浓厚以及金融创新需求大的特点,在科学城、中新知识城以国际先进的发展模式和创新的理念,规划建设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重点发展风险与股权投资、金融后台及外包服务、金融电子设备制造。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活跃金融创新氛围,探索开展科技保险、科技银行、离岸金融等创新业务,吸引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完善自主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融合。充分借鉴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经验,探索在广州中新知识城开展金融创新综合试验,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适应非上市股权流通转让、并购扩张、产业整合需求的场外交易市场。将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综合性金融创新试验基地。

3.推进建设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

把握南沙新区作为实施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全面推进在南沙开展穗港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探索开展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路径的先行试验。积极发展航运金融业务,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在南沙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航运金融部门,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设离岸金融中心。

(五)完善金融政策体系。

修订完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重点支持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创新及金融人才引进,形成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1.加大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投入。

组织资金加大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投入力度,在扶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加快金融市场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鼓励金融创新、奖励金融人才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的支持,提高金融营业税收增量部分广州的分成比例及财政专项补贴力度,省市合力,共同推动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出台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若干政策以及实施细则,提供更优惠的政策、更优质的服务、更优良的环境,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来穗发展。

2.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认真落实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加强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等已出台的政策意见,抓紧制定出台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等金融业专项政策措施,研究金融业与经济联动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具有广州特色、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覆盖各领域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消除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引导金融资源加快向广州流动和聚集,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增强金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功能。

七、改革创新

以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原则,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转变发展理念,激发创新活力,完善创新政策,在体制机制、市场交易平台和产品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为金融业发展积累经验。

(一)构建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监管协调服务机制,落实国家赋予广州的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权,加快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力争率先在金融改革创新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成为全国金融改革创新的先行区。

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适应金融改革创新需要的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与省、市政府之间灵活有效、监管到位、防范及时的监管协调服务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广州集聚。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设立专门负责广州业务的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产品、技术创新研发机构。争取国家支持广州享有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事权,重要金融事项可直接与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沟通联系。

建立国家、省、市与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在广州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的有效协同机制。构建部、省、市合作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赋予的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权,加快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将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广州有条件承担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优先放在广州试点,将省权限范围内开展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率先放在广州试点。加快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金融创新服务联动机制,完善金融创新产业政策,形成金融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创新方面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工作。设立和健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构建多层次的政府金融协调服务机制,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

(二)构建金融交易平台创新试验区。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穗设立全国性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提升金融配置资源能力,强化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为实现金融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创造新鲜经验。

争取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为非上市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股份流通转让平台,促进处于成长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为下一步到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探索设立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

提升广州产权交易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发展私募股权交易、环境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物流交易、林权交易、矿业权交易等专业化交易市场平台,促进各要素流转,推动国有资产、司法机关处置的诉讼资产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建设以各类专业交易所为引擎、相关配套服务机构集聚、带动其它产业发展的现代化服务园区“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加强与相关城市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区统一规范、服务高效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推动广州交易所集团加强国际合作,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交易所化专业市场。

争取恢复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深化上市品种和体制机制研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恢复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提高我国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和话语权,防范经济风险。加强与香港沟通,探索共建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动穗港澳经济融合,增强对泛珠三角及东南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三)构建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区。

继续承担改革创新“试验田”的历史使命,营造鼓励金融创新的良好氛围,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发展新型融资产品、结算工具、离岸金融业务、金融衍生品、财富管理和股权投资产品以及保险产品等,打造金融产品创新品牌,为全国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提供示范。

积极发展新型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办理支票授信业务,拓宽企业流动资金融通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为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和金融产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公司债,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

鼓励发展结算、离岸以及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引导和鼓励更多进出口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业务规模,逐步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融资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鼓励涉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投资广州境内项目。引导和支持加工贸易、物流仓储、电子商务等各类大型企业集团、跨国公司在穗设立资金财务中心、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提高资金结算及使用效率,为采购、生产以及销售等活动提供有效支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支持在穗各类企业集团结算中心开设离岸账户。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货币信贷、贸易结算、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和证券交易等离岸金融业务。稳步发展金融衍生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以利率、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积极开展和创新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便利各类经济主体汇率风险管理。

大力发展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和股权投资业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私人银行机构,研发适应投资者需求,投资于国内外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提供资产管理、理财等专业化服务,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开展业务创新,促进理财产品多样化。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展商业物业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和城市建设的融资渠道。

加快发展新型保险产品。以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为契机,争取各保险总部机构以广州为试验基地开展保险产品创新、销售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设立保险数据平台、保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房地产登记责任险、信用卡盗刷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新型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创新养老保障模式。

八、区域合作

加快建立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化金融体系,不断增强区域金融中心对高端金融资源的聚集力,辐射带动区域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引领区域金融产业分工协作,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的区域合作格局。

(一)加快推进珠三角金融一体化。

加快推进广佛肇金融一体化。以广佛金融同城化为突破口,推进广佛肇金融一体化、便利化,促进广佛肇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优势互补,实现广佛肇金融前中后台协调发展和合理布局。探索建立三地信贷资产交易平台,为三地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对接及产业转移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三地上市公司在广佛肇经济圈进行跨行业产业资源整合,合力打造证券市场“广佛肇板块”。促进三地保险服务一体化,实现三地保险理赔案件查勘、定损互认与保险通赔通付。协调推动三地金融机构实现通存通兑,取消异地存、取款手续费,逐步实现三地企业、个人汇兑结算、柜台及自主渠道通存通兑业务。

积极推动珠三角金融一体化。参与推动珠三角地区建立包括地方政府、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在内的跨地市金融信息沟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在珠三角区域内优化机构与网点设置。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发展总部融资模式,扩大异地贷款、银团贷款业务,为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推动跨行通存通兑系统从广州向珠三角地区延伸,实现珠三角地区一卡(折)通。搭建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平台,推进珠三角地区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探索开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外汇资金在区域内有序流动,促进珠三角地区涉外经济良性发展。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参与推动建立健全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联络机制。培育和发展跨地区银团贷款市场,支持建立金融机构跨省区授信监测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促进信贷资金实现跨地区安全、高效流动。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对驻穗机构因地制宜扩大授权,以金融创新促进泛珠三角地区资金跨行政区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风险的有效管理。积极加强与国内其他金融发达城市的交流,在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人才、金融创新、金融资讯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

认真贯彻落实粤港、粤澳合作协议,积极参与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推进穗港澳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及业务的合作与开放。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跨境调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穗港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引导广州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广州企业和居民投资香港人民币金融产品,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在穗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研究推进穗港共建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广州企业赴港上市和发行债券;争取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香港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项目扩大开放试点。支持穗港两地保险机构共同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

推进穗港澳金融机构合作与开放。吸引港澳金融机构在穗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港资银行驻穗分行设立异地支行;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股广州金融机构以及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性机构;支持香港与内地证券公司在穗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鼓励港澳保险代理公司在穗设立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支持已在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的在穗金融机构扩大境外业务;支持广州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通过并购方式进入港澳金融市场,探索与港澳资本联合并购境外金融机构。鼓励内地与港澳地区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在南沙粤港联合创新示范区、广州南站地区提供各类融资服务和创新金融服务。

加强穗港澳金融智力合作,推进穗港澳金融人才交流培训与从业资格互认工作;加强穗港澳金融合作联络机制建设,支持三地金融机构、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和金融同业组织加强交流,合作举办三地金融论坛;支持三地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联手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发展。加强金融后援服务建设的合作,积极承接港澳金融机构后台业务向广州转移,联手打造面向国际市场的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加强穗港澳在支付清算与征信等领域的合作,促进穗港澳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三地金融机构开展跨地信贷业务合作提供支持。

(三)加强穗台金融交流与合作。

按照《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的要求,积极推动穗台金融合作。推动穗台贸易人民币结算,探索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争取开展穗台两地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兑换试点。推动穗台两地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两地金融机构在设备抵押融资、信贷担保、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为在穗台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在穗台资企业上市发展。支持两地金融机构、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金融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金融人才交流培训。

(四)推进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

依托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广州与东南亚、南亚等地的金融交往,扩大人民币结算规模,完善人民币跨境流通和结算机制,开展人民币衍生产品创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争取在广州建立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

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跨国金融企业集团的交流与合作,使广州成为我国开展国际金融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加强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互访,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规划与建设。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成立由省、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为成员单位,并邀请省金融办、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等参与的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协调、监督、实施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考核。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及金融机构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分工,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一步完善广州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充分利用各类智力资源,为金融业重大政策、规划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提高政策制订的战略性、科学性、民主性。

(二)建立健全金融综合监管协调服务机制。

加强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提高金融风险检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效能,构建金融安全立体防护网。强化金融监管协作,加强对区域内重要金融机构、市场和业务的监管,完善交叉型金融业务风险监测体系。

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沟通配合,支持落实各项金融调控、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政策。建立科学的金融业统计指标体系。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推进金融统计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金融宣传,促进交流协作,服务社会公众,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保障金融活动有序开展和金融产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市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配合,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广州金融服务水平,形成有利于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政务环境。

(三)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确定支撑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对重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完善重点项目责任制和评估机制,确保重点项目有计划、按步骤地得到落实。

(四)加强考核监督。

通过制订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方法、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办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把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广州金融业科学、可持续发展。
 


附件: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

 

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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