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字〔2013〕1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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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


穗字〔2013〕12号     2013年11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争当金融强省建设的排头兵,加快建成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   总体思路和目标

1.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是金融第一要务,稳定是金融第一责任”的发展理念,以及“现代化、多样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重点建设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和金融功能区,着力发展“国际金融、产业金融、科技金融、农村金融、民生金融”,着力推动金融创新,着力解决金融配置资源的能力不足、法人金融机构综合实力不强、资本市场发展深度不够、高端金融人才缺乏等问题,不断提升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竞争力、集聚力、辐射力、影响力和软实力,为我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加快发展促转型提供强有力支撑。

2.总体目标。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以上,打造1-2个跨区域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发展10家以上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金融机构,培育150-200家上市公司,汇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金融高层次人才,基本建成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作用的区域金融中心;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以上,主要金融发展指标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区域金融中心水平,形成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互补,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与广州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国际化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   建设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提升辐射带动力

3.加快发展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在市场组织、产品设计、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股权交易、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交易、私募债等业务,加快市场推广,做大交易规模,做出特色,打造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成为国内一流的股权交易机构。

4.加快建设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业务规则、交易系统和交易标准,开展排放及排污、林业碳汇、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尽快启动强制减排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在国内率先形成较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打造服务全省和全国的碳交易平台。

5.继续争取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充分依托我市及珠三角地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发达的有利条件,以及辐射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推进和国内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开展仓单串换业务,提供配套延伸服务,争取设立白糖、玉米、油脂油料等农产品期货交割库,建立期货现货对接服务平台。

6.加快发展其他市场交易平台。支持在穗产权交易机构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扩充交易品种,创新交易模式,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市场交易平台。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加快发展,打造成为对接港澳、辐射东南亚的综合性航运与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做大做强,推动金融资产的高效流动和有效配置。支持加快发展黄金、白银等稀贵金属交易市场,打造联接粤港澳的跨境人民币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

三、建设金融功能区,增强集聚影响力

7.全力建设以总部金融为主的广州国际金融城。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强化金融运营、管理、服务等综合性功能,面向全球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交易平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各类金融行业协会、金融人才服务与培训咨询机构等进驻,将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成为立足华南、辐射亚太、面向世界的金融总部集聚区。

8.创新建设以民间金融为主的广州民间金融街。培育、集聚一批为中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民间融资机构。加强民间融资利率、费率形成机制研究,完善广州民间金融街信息发布系统,加快形成民间融资“广州价格”,提升全国影响力。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注重风险防控,提升文化格调,将广州民间金融街建设成为全国民间金融集聚发展示范区。

9.加快建设以科技金融为主的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依托广州股权投资基地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吸引各类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充分借鉴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经验,探索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科技金融、低碳金融等创新综合试验。完善自主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保险服务水平,将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基地。

10.大力建设以国际金融为主的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依托南沙新区区位、产业和政策优势,重点发展国际金融、航运金融、离岸金融等特色金融业,争取开展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等业务,构建人民币国际化试验区,建立相配套的人民币金融服务框架;大力引进及设立一批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组织,打造服务全省乃至泛珠三角地区产业发展,与港澳、东南亚有效对接的现代金融服务区。

11.积极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功能区。推动在增城市挂绿新城等有条件的涉农区(县级市)规划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集聚区,引导当地金融服务机构(组织)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各类农村金融业务,强化金融集聚效应与服务功能,形成辐射周边区域、具有广州特色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功能区。

四、实施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工程,培育知名品牌

12.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发行上市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打造知名品牌。推动广州证券、万联证券通过上市、增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跨越发展。支持大业信托加快业务发展,推进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尽快完成重组。培育发展一批在全国具有龙头带动效应的法人金融机构。引导运营决策总部在广州、注册地在外地的法人金融机构回迁广州。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依托主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兼并收购,逐步发展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13.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引进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加快设立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为村镇银行,创新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等金融中介机构。

14.大力促进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支持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支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培育若干个全国领先的民营金融投资和服务集团。

五、实施企业上市“双百工程”,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15.全力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思路,加强与境内外各大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构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营造企业上市发展良好环境。充实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上市公司。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引导优质资源、项目、产业向优势上市公司集中。支持我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6.大力发展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加快培育交投活跃、流转流畅、服务高效的股权投资市场。建设一批股权投资基地,推动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支持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优做强,逐步扩大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规模,打造完整的产业投融资链条。

17.充分利用债券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金融债,推动符合要求的项目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市政债券。

六、实施产业金融发展工程,助推转型升级

18.加强对战略发展平台的信贷支持。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为我市重大平台和项目建设提供多渠道融资途径。加强与全国性银行总行的战略合作,争取扩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2+3+9”战略发展平台的金融支持。建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信息库,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重大项目产业目录信息,增强信贷投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充分利用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新广州新商机”等平台加强产融对接服务。

19.促进产业和金融的融合发展。研究制定促进科技金融、汽车金融、航运物流金融、商贸金融、文化金融等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推动设立科技银行(支行)、航运保险公司、科技保险分(支)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产业金融创新机构,推广供应链金融、商圈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将我市打造成为华南地区的产业金融中心。支持金融制造业作为我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广电运通、御银科技等金融设备制造商做优做强。推进建设货币产业园,打造金融产品交易、博览、展示、销售的平台和金融文化旅游、教育基地。

20.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顺应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金融化和金融企业互联网化的趋势,研究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规划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设立或引进一批在线保险公司、互联网小额信贷公司、互联网融资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发展网络支付、P2P、众筹融资、微信银行、电子保单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和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七、实施民生金融服务工程,建设幸福广州

2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夯实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加快设立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三农”金融机构(组织)。大力发展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争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发展。支持期货公司加大对农产品经营者的期货知识培训,引导其利用期货市场转移风险和锁定价格。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和巨灾保险分散机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承办大病保险,开发广覆盖、低费率、符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农村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在条件具备的镇、村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示范镇、村,在示范镇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聚集区,在示范村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集中开展各类金融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22.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推动股权、仓单、保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林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大力发展信用贷款、保证贷款等无抵押贷款模式。强化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定位和能力,规范发展网络信贷平台等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来源。支持发行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引导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充分利用广州市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融资对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穗设立财富管理中心,大力发展私人银行、股权投资等业务,加快发展新型保险产品,促进理财产品多样化,争取在穗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23.建设社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一批银行、证券、保险、银联、第三方支付等机构共同参与的社区金融服务站,打造“民生金融”新亮点。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水、电、燃气、电信、医疗、交通等市政部门的合作,促进金融业务与社区公共服务相结合。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网络银行、移动支付、电子保单等服务创新,推动汽车、家电、教育、旅游等产品创新,为社区居民财富管理、支付结算、还款缴费等提供便利,推进金融服务的标准化、制度化、便利化、大众化和全天候化。

八、实施金融生态优化工程,夯实发展基础

24.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推广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区域支付清算平台。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加快全市非银行信息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实现非银行信息和银行信息的对接共享。

25.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受益机制,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的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评估机构。支持广州金融仲裁院利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和金融执行庭。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探索金融地方立法工作。

26.加强金融管理服务。建设贴近市场、支持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对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模式,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监管联动。大力发展各类专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广州金融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强化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演习及培训,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切实做好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评估、防范和化解工作。

九、实施金融文化提升工程,营造良好氛围


27.全力办好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按照规模化、高端化、国际化、市场化要求,突出交易,兼顾博览,将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办成金融改革成果展示会、金融产品交易会、金融设备展销会、金融产业对接会、金融人才招聘会、金融学术交流会、金融知识宣传会和区域合作交流会,成为华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交易与博览盛会,成为我市新的产业发展平台和城市名片。

28.打造一批金融文化知名品牌。定期举办珠江金融论坛,打造金融领域的高层次对话平台。继续办好金融图书“金羊奖”,普及金融知识、弘扬金融文化。在广州国际金融城规划建设金融博物馆,集中进行金融历史和文物展示、金融知识教育、金融资讯交流和金融产品交易,打造传承和发扬金融文化的重要载体。

29.打造金融资讯高地。培育若干家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财经传媒企业,创办金融高端刊物。支持发展金融信息服务业。建设金融信息平台,打造区域金融资讯集聚和发布中心。

十、实施金融人才建设工程,构筑人才高地

30.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措施。建立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收入与业绩合理挂钩,科学体现人才价值和贡献的薪酬分配体系。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金融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奖励。对通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的金融人才在安家入户、住房解决、医疗保障、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市人才公寓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一批金融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金融人才周转使用。法人金融机构和大型法人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可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培训、体检等活动。逐步提高各级人大、政协金融界别代表和委员的比例。

31.建设多层次金融人才队伍。研究出台专项金融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综合运用政府组团招聘、网络招聘、市场招聘、定向猎取等方式引进海外金融人才和紧缺金融人才。支持高校、专业院所培养更多金融专业人才。引进各类金融教育和认证机构,为金融从业人员获取执业资格提供便利条件。成立金融人才认证服务中心,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为金融从业人员提供专门和优质的服务。

32.加强金融人才培训与交流。充分发挥我市金融教育科研优势,支持校企共建金融培训基地,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全国性的人才培训基地,支持金融人才赴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进行专业培训,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干部通过委托培养等方式进入高等院校深造学习。加强人才交流,建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高等院校之间的干部交叉挂职任职机制。成立市政府与高校合作共建、独立运作的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打造全国一流的金融高端研究、培训、教育和交流平台。

十一、实施金融合作深化工程,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33.推进珠三角金融一体化。发挥我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珠三角地区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协调推动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实现通存通兑。引导在穗金融机构优化珠三角区域网点布局。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发展总部融资模式。积极打造珠三角地区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立珠三角地区金融信息沟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

34.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全面加强穗港澳金融业界在机构、业务、市场、产品、服务、人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建设南沙穗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推动穗台跨境人民币业务,加强穗台两地在银行、资本市场、保险、金融人才培训等领域的合作,将我市打造成为台资金融机构在华南地区的集聚中心。

35.加强国际金融交流合作。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吸引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组织进驻我市。

十二、强化保障措施

36.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政府“一把手”亲自抓金融的工作责任制。在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设立专门的金融工作部门,强化金融工作力量。在重点金融功能区所在区(县级市),选拔优秀金融管理人才担任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副市长)。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沟通配合,做好服务工作,支持落实各项金融调控、稳定和监管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我市享有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事权。形成市场创新主导、中央监管引领、地方服务推动、社会各界支持的金融工作格局。

37.加强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印发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等金融规划政策,同时根据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具有广州特色的金融政策规划体系。将支持金融发展列为我市新制定出台的产业、规划、国土、人才等政策的重要内容。各区(县级市)政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金融专项和配套政策措施。

38.加强督办检查。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制定金融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签订的《广州市金融建设发展工作责任书》,每年组织对各区(县级市)金融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级市)政府进行激励。发挥人大、政协监督机制作用,定期对本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做好本决定的推进和协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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