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种〔2016〕2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0-17 20:26:5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等文件要求,强化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保护和建设,提升农作物供种保障能力,我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是保障良种有效供应的基础,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开展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是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粮食、经济和特色作物产业健康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推进优势种子繁育基地永久保护的具体措施。同时,通过基地认定,有利于构建基地优质品牌,有利于引导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向基地集聚,有利于提升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对提高供种保障能力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认定范围

第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范围包括杂交小麦、马铃薯、棉花、大豆、油菜、蔬菜、西甜瓜、柑橘、苹果、甘蔗、梨、葡萄、桃、茶等作物种子基地,以及冬繁夏繁等特色育制种基地。

三、申报条件

按照“宜县则县、宜市则市”的原则,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可以基地县(基地所在行政区域为县级)为单位,或以基地市(基地所在行政区域为地级)为单位分别申报。原则上,以基地市为单位申报的,其辖区内所有基地县不得重复申报认定同类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申报认定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生产规模。以基地县为单位申报的,要求与其他基地县相比生产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且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马铃薯4万亩以上、棉花2万亩以上、大豆10万亩以上、油菜1.5万亩以上;杂交小麦、蔬菜、西甜瓜、柑橘、苹果、甘蔗、梨、葡萄、桃、茶等作物,其基地县年度种子(苗)产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作物全国年度用种总量的3%。以基地市为单位申报的,要求与其他基地市相比,生产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且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马铃薯15万亩以上、棉花6万亩以上、大豆30万亩以上、油菜4.5万亩以上;杂交小麦、蔬菜、西甜瓜、柑橘、苹果、甘蔗、梨、葡萄、桃、茶等作物,其基地市年度种子(苗)产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作物全国年度用种总量的9%。同时,基地种子(苗)具有较好市场需求,近三年种子调出量应占到基地种子生产量的60%以上。

(二)生产条件较好。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基地集中稳定。基地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主要农作物种子基地县至少有1家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主要农作物种子基地市至少有2家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常年驻地生产种子的基地予以优先认定。

(四)监管能力较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健全,种子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种子生产秩序良好。

(五)当地政府重视。当地政府有扶持种子基地发展的规划,或制定了支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有稳定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市县申报。本通知印发后,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申报工作,种子管理部门会同计划、种植、农垦等相关处室,按照“宜县则县、宜市则市”的原则,组织有关基地县、基地市农业主管部门申报。有关基地县、基地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省属农场经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省级农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推荐。2016年11月10日前,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考察,将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农业部(电子文件发至指定邮箱)。

(三)专家评审。2016年11月,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依照申报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农业部拟认定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

(四)公开公示。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种业信息网对社会公示拟认定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告认定结果。在完成前述工作基础上,以农业部文件公告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结果。

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种子基地发展实际,严控申报数量,确保申报质量,做好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统筹规划和审核推荐。

联系人: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杨楠 何庆学

电 话:01059193236,01059193237

传  真:01059191620

邮  箱:zzjzyfzc@agri.gov.cn(种子管理局)

jhshych@agri.gov.cn(发展计划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附  件:

1.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表(第一批)

2.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材料提纲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1: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表(第一批)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表(第一批)


附件2: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材料提纲

一、种子基地的优势条件概述

阐述基地地理区位优势,耕地与劳动力资源状况,基地光照、温度、水资源状况,当地政府支持种子生产基地稳定和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措施。

二、现有基地制种规模与布局

详述近3年基地种子生产面积、产量、质量状况并附基地分布图,基地县注明重点乡镇及制种面积,基地市注明重点县(市、区)及制种面积。近3年在基地生产种子的企业名单以及生产品种、面积和产量,并附企业联系方式。近3年种子调出量及种子去向,并附调出单位清单。

三、基地现有基础设施与设备

详述基地目前田间道路、排灌设施、电力与通讯、种子干燥脱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种子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等情况,并附实物场景照片。

四、种子生产技术条件与水平

详述保证种子田间生产质量的技术措施、技术操作规程及其执行情况,种子生产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与技术培训情况,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五、种子生产及质量监管情况

详述基地县、基地市种子管理机构情况,包括人员编制、年龄结构、学历职称、经费保障等,提供开展种子生产和质量监管的能力、工作情况及相应佐证材料。

六、种传病害与种子检疫情况

阐述基地种传病害的发生与防治情况,种子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并附省级植检检疫机构出具的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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