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函〔2022〕138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海洋人物”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海洋人物”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自然资函〔2022〕1381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管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民海洋意识,推动海洋强国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海洋人物”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特别是海洋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挖掘为我国海洋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物,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进一步展现当代海洋人的精神风貌,凝聚发展海洋事业、建设海洋强国的强大正能量,全面提升全民海洋意识,为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作出贡献。
二、活动安排
部将于即日起面向全国涉及海洋工作的单位、高校、社会组织及部系统有关单位广泛征集推荐人选。后续对征集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最终人选,并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
(一)推荐环节。沿海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遴选本地区推荐参评人选,部机关、派出机构和部直属单位遴选本单位或本领域推荐参评人选。此外,部将请涉及海洋工作的其他有关单位、高校、社会组织推荐参评人选。
(二)评选环节。部将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先进事迹、宣传效果等因素组织评选,经公示后,按评选工作流程选出10名“海洋人物”人选。
(三)宣传发布环节。人选评出后,部将结合2023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组织专题发布活动,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采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立体化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典型人物事迹。
(四)学习实践环节。各司局(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凝聚发展海洋事业、建设海洋强国的正能量,引导部系统干部群众特别是海洋工作者学习先进典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展现新作为、谱写新篇章。
三、推荐条件
“海洋人物”应是在建设海洋强国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或集体,热爱祖国,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热爱海洋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二)在发展海洋事业、海洋强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勇于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
(三)维护国家利益和海洋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四)在海洋事业其他方面作出重大成就或突出贡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推荐人选。请沿海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部系统有关单位,参照推荐条件推荐1至2名“海洋人物”参评人选。参评人选原则上以个人为主,特别优秀的集体也可参加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艰苦环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严把人选质量关。推荐的参评人选需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后,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选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推荐单位要严把人选质量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将 “海洋人物”推荐表(见附件)及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图片材料(能反映人物工作的电子版照片至少5张)、视频材料(高清,分辨率1920×1080以上,3分钟左右)于2023年2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haiyangrenwu2022@163.com,同时将正式文件(包括电子材料)发送至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中国测绘大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公厅 薄非 010-66558042
部宣教中心 张艳 010-63881306
自然资源部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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