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函安全〔2022〕102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白山等2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白山等2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2〕102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白山等2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2〕7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冲乎尔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同意吉林白山、红石,浙江新安江、湖南镇、黄坛口,福建牛头山、洪口,湖北朝阳寺,湖南黑麋峰上、下库坝和鱼潭,四川明台,贵州董箐、光照,云南弄另,甘肃喜儿沟,西藏多布,新疆布仑口等18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同意云南阿鸠田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提高对大坝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快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强化大坝安全专业培训,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持续提升大坝安全总体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L/T1901-2018)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制定、修订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按照《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2020〕66号)要求,认真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四、请你中心对初始注册为乙级的新疆冲乎尔水电站和注册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的云南阿鸠田水电站实施重点监管,监督指导大坝主管单位对注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进行分层分级督办,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工作短板,切实增强安全管理能力。
五、请你中心严格审核电力企业报送的大坝注册和定检发现问题整改计划,督促企业提高整改计划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问题及时、高质量整改到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长期拖延的电力企业,要及时向有关派出机构和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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