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25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曲阜市尼山夫子洞村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曲阜市尼山夫子洞村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1253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曲阜市尼山夫子洞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2〕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曲阜市尼山夫子洞村乡村振兴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压减夫子学堂、书屋、村史馆及幸福公寓等新建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尼山孔庙和书院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控制建筑体量和高度。
(二)深化台地、公共空间、绿化等景观环境设计内容,最大限度保留场地内现有植株,补种植被应选择当地品种,延续乡村氛围。建议结合该项目统筹考虑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并细化相关设计。
(三)民居整治过程中应尽量延续使用风貌协调、质量较好的构件,注意保留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历史特征,包括水刷石墙面、红色机制瓦等,避免过度整治。调整仿古立面改造设计,取消仿古檐口等设计手法,在尺度、体量、材质方面与景观环境协调即可。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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