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监〔2016〕18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提高价格监管工作水平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提高价格监管工作水平的意见
发改价监〔2016〕1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监管平台自开通运行以来,推动了大数据时代下价格监管工作与互联网的融合,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社会参与价格监督,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推进价格监管切实履责方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借助平台,及时有效处置了多起价格异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平台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平台工作重视不够,地区发展不平衡;制度建设不健全,操作规则执行不到位;平台功能不完善,大数据分析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平台功能的有效发挥,亟需尽快解决。为进一步发挥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重要意义
(一)找准平台定位。12358价格监管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价格主管部门实现工作定位转型,大数据时代市场监管理念的重大转变和创新;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升价格监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是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价格监管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明确建设目标。适应新形势要求,围绕价格举报这一核心功能,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对价格监管工作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平台在分析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收集、有效监管等方面的能力,把12358价格监管平台打造成为示范性的政务管理平台和价格主管部门窗口型服务平台,更好地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规范平台操作,完善管理制度
(三)畅通渠道,准确登记。确保电话、网站、微信等投诉渠道全方位畅通,加强节假日或重要时段电话值守。对电话录音、举报事实、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要规范详细登记,着力解决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答复不规范、不详细的问题。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已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2358价格监管平台工作规则》、《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严格程序,不得超时办理,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省级12358价格监管平台“月度报告制度”,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月4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前月平台运行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例和相关工作动态。建立12358价格监管平台“季度通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季度对各省(区、市)案件办理、数据录入、信息上报、坐席签入、数据分析等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
(六)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机制。建立“平台宣传工作联络员制度”,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基层宣传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务信息平台等新媒体渠道,提升覆盖面和影响力。逐步建立“省级12358价格监管平台月度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平台月度分析报告,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三、提升平台“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水平
(七)敏锐关注热点。对举报量大、问题反映集中的行业及时组织检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重大价格改革、重点民生领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价格举报和互联网价格舆情,要密切关注,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和突发性问题,提高价格监管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强化分析研判。深入挖掘、有效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数据信息,以“平台月度分析报告”和“重点行业分析报告”等为载体,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思路,努力贴近群众需求,为价格改革决策服务,更有效地促进和提高价格监管水平。
(九)提升应急处置。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报告制度”,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选派业务骨干人员,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或形成突发事件时,及时应对,快速有效处置,积极回应社会。
四、推进平台建设,发挥对价格监管工作的引领作用
(十)完善平台功能。增设“热词库”,强化平台查询、搜索、统计功能。建设小宗农产品监管决策系统,增强应对相关行业价格异动的监测预警能力。做好各地12345平台与12358平台对接工作,确保12358受理渠道和办理功能完整保留。
(十一)开发移动执法。依托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开发“12358价格移动执法系统”、“终端取证系统”和“视频指挥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现场取证能力。开发完善12358平台手机客户端(APP),进一步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实时举证。
(十二)推进信用建设。依托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立“价格信用数据库”和“价格违法案件信息库”,结合“双随机”执法,对价格信用不良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推进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价格信用黑名单公示制度”,促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领导,提供工作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平台工作领导小组,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特别要强化基层指导,密切关注、及时解决基层平台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轮训制度,定期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举报接听人员和新到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能力。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强化平台工作力量,着力打造与平台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干部队伍。
(十五)建立交流平台。借助12358价格监管平台信息化手段,尽快建设系统交流平台,在工作经验交流、案件信息共享、疑难问题解答、情况通报等方面,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和区域间信息互通,进一步加强系统沟通和上下联动。
(十六)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保障平台运行经费支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化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结合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加强移动执法、移动取证等执法装备配备,提高执法取证获取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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