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财金〔2016〕18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电网公司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和部分额度变更为绿色债券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6-10-20 02:16:4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电网公司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和部分额度变更为绿色债券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6〕1801号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16〕614号)和《关于申请将部分已核准企业债券变更为绿色企业债券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16〕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5〕2360号)文件有效期延长6个月至2017年4月18日。
二、同意将2360号文件已核准的300亿元企业债券中的200亿元额度变更为绿色债券,其中100亿元用于锡盟-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宁夏宁东-浙江绍兴±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项目、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和吉林白城通榆风电场500千伏送出工程等5个项目,1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请你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等企业债券规范性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并尽快发行本期绿色债券,支持地方电力工程发展和能源集约利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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