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办〔2016〕27号《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推进易地搬迁脱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搬迁对象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搬迁脱贫之名搞运动式搬迁。
(二)量力而行,保障基本。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防止因搬迁而致贫返贫。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当地资源特点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结合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乡村旅游区建设,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按照产业、村庄、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科学编制规划,强化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
(四)突出精准,稳定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与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尽量实现整村搬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力、各记其功原则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扶持搬迁及后续发展,实现稳定脱贫。
(五)省负总责,市县落实。采取政策鼓励、农民自愿、资金补助、县市包干的办法,省政府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市县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易地搬迁脱贫工程的具体实施。
三、目标任务
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全省43万人口搬迁任务,到2020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收入水平明显提升,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2016年,全省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719户、97394人,涉及10个省辖市、3个省直管县(市),共41个县(市、区)。2017—2020年,根据群众意愿和国家下达计划指标,积极稳妥推进,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全部搬迁任务。
四、搬迁对象
易地搬迁脱贫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研究、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6个环节,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确认。搬迁对象一旦确认录入扶贫部门数据库后,将作为下一步规划、实施、审计、稽查、考核的依据。考虑到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的同质性,对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其他农户,确需同时迁出的,鼓励实施同步搬迁,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
五、安置方式
易地搬迁脱贫要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和整村搬迁集中安置两种模式。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重点解决深山区自然村或单家独户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整村搬迁集中安置重点解决居住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需整村外迁的搬迁对象。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模式。插花安置主要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等方式安置搬迁对象;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主要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各地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安置方式,无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易地搬迁贫困农户的原有住房必须收回,由当地政府组织对其宅基地实施土地复垦、生态修复、规模养殖、乡村旅游等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
六、建设标准
易地搬迁脱贫安置区建设主要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设标准
1.住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先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空间,待搬迁对象脱贫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采取集中安置的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区,配套基本生产生活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等设施;100—500户的中型安置区,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区,除配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外,还要配套教育、卫生、文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3.产业配套标准。有土地、旅游等资源条件的地区,要配套发展产业扶持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产业扶持项目所需资金由所在市县通过整合现有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二)同步搬迁人口建设标准
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建设面积可以不一致,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七、资金补助
(一)资金来源
初步匡算,“十三五”时期我省拟易地搬迁脱贫43万人,约需投资260亿元。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一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两项合计约43亿元;二是通过调整省级政府债务结构,由省级政府向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59.7亿元项目资本金;三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21.5亿元项目资本金;剩余约135.8亿元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搬迁脱贫长期政策性贷款。河南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统一承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注入的项目资本金和易地搬迁脱贫长期政策性贷款,根据易地搬迁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融资,信贷资金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市场化运作的易地搬迁脱贫项目实施主体,做好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金衔接工作。河南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统贷统还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融资的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政策性贷款。市县承接的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以后年度相关涉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和本级可用财力偿还。
(二)补助标准
依据各市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搬迁任务和申报的投资建议计划,省按人均不超过5.7万元筹集资金、下达计划,并根据各地实际申请融资金额和合同约定金额下达资金,实行县市包干使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户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为进一步体现扶贫政策的精准性,适当提高搬迁补助标准,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标准3万元,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建安实际成本适当调整确定补助标准。对特困户,政府免费提供安置住房。对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在敬老院安置。对选择自主安置的搬迁群众,在自愿申请、签订协议、原住房拆除或由政府收回后,可将与集中安置同等标准的住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群众。
2.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标准。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群众所需建房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国家不予补助,省级财政按照各地搬迁情况给予奖补,市县也可整合资源予以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八、组织实施
易地搬迁脱贫工作程序主要分为编制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和组织实施等。
(一)编制规划。市县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十三五”易地搬迁脱贫规划,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市、区)政府成立易地搬迁脱贫项目法人,由其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资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规定执行)编制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报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实施方案需明确搬迁对象、安置地点、安置方式、住房和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投资规模及来源、产业扶持政策、建设工期等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
(三)设计施工图。依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
(四)组织实施。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施工图,项目法人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长期政策性贷款,中央财政贴息90%,省级财政贴息10%;专项建设基金需我省承担的利息由省级财政贴息。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省直各部门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安排的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有搬迁任务的地区倾斜。鼓励地方政府预先调度本级财政资金、长期信贷资金等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搬迁脱贫的信贷政策支持,指导信贷资金及时衔接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
(三)强化用地保障
利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机遇,将“十三五”时期易地搬迁脱贫所需用地全部纳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搬迁脱贫工程用地需要,优先安排增减挂钩项目。指导督促安置区加快用地报批,确保用地保障位置、面积、时间三精准。允许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搬迁县,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交易使用,所得收益用于扶贫开发。鼓励市县政府制定出台支持土地流转的政策,对承接迁出区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协调解决搬迁贫困户的菜园子问题。
(四)扶持后续发展
按照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原则,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切实解决搬迁贫困户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以当地资源为基础,以科技为依托,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开展规模经营,发展特色农业、畜牧业、乡村旅游业。创新产业扶持模式,因户而异、因人而异地开展直接帮扶、托管帮扶、合作帮扶、企业帮扶、股份帮扶和资产收益帮扶等。积极承接绿色、环保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吸纳搬迁贫困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五)强化监督考核
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搬迁脱贫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重点区域考核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年度检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监管与使用、任务完成、搬迁对象脱贫销号、后续配套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要严格落实国家易地搬迁脱贫贷款政策,认真按照相关贷款管理办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市县易地搬迁脱贫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六)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搬迁脱贫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全省规划编制、目标任务确定、年度计划下达等工作,协调解决易地搬迁脱贫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省扶贫办负责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及分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及其分布,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完善搬迁贫困人口退出机制等。省财政厅负责易地搬迁脱贫省级投融资主体的筹建和管理,搬迁资金筹措、使用及监管,研究制定同步搬迁人口的省级奖补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搬迁脱贫建设用地、迁出地宅基地使用、耕地占补等土地政策,确保搬迁项目土地供应。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做好易地搬迁脱贫的信贷支持,指导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接易地搬迁脱贫金融需求,每年按计划、按进度发放长期贷款,并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安置区建设技术规定,监督安置区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出台支持易地搬迁脱贫的相关政策。市级政府对本地易地搬迁脱贫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建立易地搬迁脱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全力组织和推动易地搬迁脱贫规划实施,督促县(市、区)落实中央和省易地搬迁脱贫政策,加强现场管理和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并上报搬迁计划实施情况等。县(市、区)政府是易地搬迁脱贫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易地搬迁脱贫工程的具体实施。搬迁任务重的县(市、区)要建立易地搬迁脱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全面完成搬迁和老宅基地的综合利用或拆旧复垦任务。做好搬迁群众土地和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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