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公路〔2022〕8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1-07 23:57:3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交办公路〔202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2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经县级申请、核查报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市延庆区等201个县级单位为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创建方案

各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可登录全国农村公路报送技术支持平台查看),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优化创建目标,细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修改完善后的创建工作方案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并同步上传全国农村公路报送技术支持平台。

二、扎实推进创建

各创建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围绕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治理效能提升、“路衍经济”、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完善保障体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不同地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新模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三、做好评估验收

2023年下半年,交通运输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创建单位组织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称号。请各创建单位对照《办法》和《通知》要求,落实创建工作方案目标,完成专家评审意见整改,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好迎接评估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和组织方式另行通知。

四、加强督促指导

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乡村振兴部门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培育引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创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刘小勇,电话010-65292761,13488656703;传真:010-65292854;邮箱:ncc@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2022年“四好农村 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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