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2〕188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入选名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入选名单的通知
办艺发〔2022〕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京剧院、中国国家话剧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国煤矿文工团: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发〔2022〕138号)要求,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评选,经公示后确定了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入选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对入选剧本后续创排演出工作进行跟踪指导。请排演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和专家指导时间节点建议,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报送),于通知印发15个工作日内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二、继续做好“深入生活”采风调研工作。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排演单位根据申报的“深入生活”采风调研工作计划,继续组织、支持编剧开展采风调研,不断打磨修改提高剧本质量,让创作前、创作中的“下生活”蔚然成风。
三、合理合规使用资助资金。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项目将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对每个入选剧本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的使用主体为剧本的排演单位,使用范围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发〔2022〕138号)严格执行。
四、按时完成创排首演和验收工作。入选剧本应在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创排首演。剧本上演前,创排单位所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函告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并由艺术司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如创排单位使用入选剧本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关于首演时间的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请提前向艺术司书面说明。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夏冰原
电 话:010-59881773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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