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3〕1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2022年度考核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1-08 01:10:50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2022年度考核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3〕1号







有关省、直辖市广电局,各实验室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实验室对广电科技工作的支撑作用,更好服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广电发〔2021〕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电办发〔2022〕3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2022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复设立并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实验室承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计划任务情况、承担国家或相关行业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项目情况、科技研究成果情况、成果转化情况、服务总局及行业相关工作情况、标准规范制定情况、实验室贡献及社会影响和效益情况、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开放交流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等。

三、考核安排

1.各实验室向依托单位提交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模板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0)和相关证明材料。

2.依托单位按要求组织考核小组,对实验室进行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会议评审,并进行考核评分,相关要求及考核标准等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考核评分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1)。

3.依托单位于2023年1月15日前组织完成实验室2022年度考核,填写依托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依托单位为总局直属单位或其他中央直属单位的实验室,考核材料由依托单位直接报送总局;其他实验室,由依托单位将考核材料上报组织申报部门进行审核、备案,组织申报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报总局。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总局科技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shihua@drft.com.cn,电子版包括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版。

总局科技司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适时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四、组织管理


请相关省市广电局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转发辖区内有关实验室依托单位,指导依托单位及实验室认真开展2022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报送实验室考核情况。

联系人:万时华,010-86096993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1月4日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实验室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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