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监管厅函〔2022〕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广大师生在落实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坚持网上学习双重任务下,身心压力较重。为坚决防止违规校外培训加重学生课外负担,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健康、温馨、有意义的假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治理,严肃查处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各地要在寒假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防严查隐匿在酒店、咖啡厅、居民楼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严防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相关部门,运用智能巡查手段,对线上学科类机构和重点网站平台开展全天候深度巡查,严防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
二、多管齐下,持续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各地要加强寒假期间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测和调控,指导非学科类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加强预收费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保证培训正确方向。持续加强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寒假前对行政区域内非学科类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坚决维护学生健康安全。
三、拓宽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公布、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畅通线索来源渠道。要壮大监督力量,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进一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和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转办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教育部将对寒假期间违规培训多发、履责不到位的地区适时进行通报。
四、科学引导,共同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寒假契机,加大家校社协同育人力度,通过倡议书、线上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有条件的可通过线下家访等方式,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校外培训相关政策,不盲目给孩子报班参加校外培训。要充分关注学生在校时间短、网课时间长、师生缺乏“面对面”交流等情况,及时给予学生精神鼓励、情绪疏导,引导他们以积极健康的心态迎接人生路上的各种挑战。充分利用春节这一传统佳节,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社会实践、文化传承活动,让学生享受人间亲情、培养科学精神、树立文化自信。要大力宣传科学育人观念,帮助家长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加强亲子互动交流,把教育融入生活、劳动、文化,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及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寒假期间系统部署。寒假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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