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农〔2023〕4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复评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1-14 03:03:14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复评结果的通知






国科办农〔202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科技厅: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促进园区发展,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科技部对2020年综合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整改的5个园区开展复评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内蒙古锡盟园区、安徽池州园区、贵州黔东南园区、陕西汉中园区评估结果为“合格”,河南郑州园区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按照《办法》要求,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园区将继续保留园区资格,取消河南郑州园区建设资格。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强化园区管理服务,全面提升园区建设水平,支撑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各园区要按照评估专家组意见,优化园区布局,提高园区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园区功能,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农业供给侧改革试验区。

联系人: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王磊、李树辉

电话:010-58881439、58881440




 

科技部办公厅

2023年1月5日







2022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复评结果






一、保留园区资格的园区

1.内蒙古锡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安徽池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贵州黔东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4.陕西汉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取消园区资格的园区

河南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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