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6〕2207号《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3-21 22:38:29
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价格〔2016〕2207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鉴于小麦即将开始大面积播种,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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